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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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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6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Memsys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意向书

 ●合作对方:Water Technology Holdings Pte. Ltd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无

 ●风险提示:本意向书尚需经Memsys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除“排他性”、“保密”和“适用法律”条款外,本意向书的其余条款均不构成对合作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或“投资人”)于2014年11月17日与Water Technology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Memsys”或“标的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简介

 Memsys总部设在德国,是一家提供热分离工艺多效膜的专业公司。Memsys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膜蒸馏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现已拥有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大批量生产高品质膜蒸馏组件。Memsys膜蒸馏技术克服了传统膜蒸馏工艺技术的瓶颈,可利用废热作为能源实现内部热量回收,产水能耗低,通量大,属于膜蒸馏技术应用领域的前沿,符合节能降耗的绿色环保要求。Memsys当前在欧洲、亚洲、美洲等地拥有多项成功工程案例,具体领域包括海水淡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食品加工、工业水回用等。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本意向书旨在表明国中水务和Memsys的合作意向,明确国中水务对Memsys投资的若干核心条款。除“排他性”、“保密”和“适用法律”条款以外,本意向书的其余条款均不构成对合作双方的法律约束力。

 1、投资条款

 (1)投资金额:由投资人提供至多800万欧元(折合约人民币6,142万元)的投资款项。

 (2)投资期限:投资人在2015年3月15日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中午12点前完成至多800万欧元(折合约人民币6,142万元)的投资。

 (3)股份类别:普通股。

 (4)标的公司估值: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投资前基于全面摊薄股份的估值为2,500万欧元(折合约人民币19,194万元)。该等估值将在投资人完成相关尽职调查之后进一步商谈确定。

 (5)中国合资公司:投资人和标的公司在洽谈本次投资的同时,有意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对合资公司的进一步投资,将需要投资人在前述投资金额基础上增加相应投资。合资公司将拥有在中国发展、生产和推广Memsys产品的独家权。

 (6)投资款项的使用:按照新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将前述投资款项用于增加营运资本,进一步实现产品和商业开发。

 (7)购买选择权:投资人将拥有自Memsys主要股东处至多购买其持有的10% Memsys股权的选择权,购买价格与投资人本次投资对应的每股价格一致。该等购买选择权以Memsys实现最低累计收入目标为条件(该等最低累计收入目标应经Memsys同意),并应在签订正式协议后的36个月内执行完毕。

 (8)意向的签约和完成时间:本意向书签订并经Memsys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启动为期四周的尽职调查,Memsys将在尽职调查的第一天开放其所有可用信息的数据库;投资人在此四周内开展的尽职调查是排他性的;合作双方将在尽职调查结束之后的四周内,签订具有约束性条款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将在签订具有约束性条款的合作协议之后的一个半月内,签订正式协议、划拨投资款项和完成本次交易。

 (9)逾期:如合作双方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签署本意向书并返回Skagen,本意向书所列条款将自动在2014年12月31日失效。

 2、股东权利

 投资人拥有作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权和分配权。此外,标的公司在开展重要经营活动时应取得投资人的许可同意,这些重要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或兼并其他公司实体或其他任何改变标的公司组织架构的行为;取得业务、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行为;发行股份或其他证券或其他任何改变标的公司股本的行为;出售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行为;宣布或支付股息、分红,或股份回购的行为;贷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或为供货商和债权人承担日常业务以外的任何债务或提供任何担保或保障的行为;高于约定水平的资本性支出行为;修订标的公司章程的行为;申请或决议对标的公司进行清算,或通过任何行政手段或其他命令达到类似效果的行为;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投资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行为;标的公司管辖权发生变化的行为。

 3、委派董事

 投资人有权按照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向标的公司董事会委派董事。

 4、信息通报

 标的公司及其管理层将向投资人通报所有重大问题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产品、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所有相关进展;可能对公司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的任何特别事项;标的公司同第三方之间所有潜在的、待决的或实际的诉讼以及标的公司计划如何应对的信息;核心员工出于自愿或非自愿的离职信息;标的公司同投资银行、投资人和潜在收购方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和接触;其他合理信息需求。

 5、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包括:投资人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所有商业、技术、知识产权、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并得到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达成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完毕双方法律顾问一致认可的最终法律文件等。

 标的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向投资人,就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标的公司的真实存续以及其他事项作出共同和连带的保证。

 6、其他事项

 (1)排他性

 Memsys同意自本意向书签订并经Memsys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四周内或者直至本次投资事项经双方协议终止之日,Memsys将不会完成与国中水务以外的其它第三方的投资谈判,并且未经国中水务同意将不会就标的公司取得融资事项与国中水务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进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谈判。

 Memsys仍有权与此前已接触的两名潜在的第三方投资人就标的公司融资事项进行洽谈并视情况完成此类投资事项。

 (2)保密

 本意向书的存在及内容均被视为保密事项,并且未经国中水务同意不应透露予任何人,除非因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或者向其专业顾问、员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

 (3)适用法律

 本意向书及由此的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任何索赔,均受德国法律约束并按照德国法律解释。

 (4)商业拓展

 合作双方有意洽谈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以在中国开展生产制造和商业活动。合作双方同意就此开展独立于本意向书的相关谈判。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Memsys的投资意向,是公司贯彻技术领先战略的具体实践,完全契合公司的战略转型方向。公司重视并看好Memsys膜蒸馏技术的技术创新理念及应用价值,通过本次投资合作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膜技术尤其是膜蒸馏技术领域的技术实力,同时通过与正渗透膜技术以及现有业务板块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资本和市场实力,实现膜蒸馏技术在国内市场的规模应用。

 四、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尚需经Memsys董事会批准后生效。除“排他性”、“保密”和“适用法律”条款外,本意向书的其余条款均不构成对合作双方的法律约束力。本意向书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与Water Technology Holdings Pte. Ltd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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