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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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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57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5:00。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4人,代表股份12,455,01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1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4人,代表股份12,45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507,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48人,代表股份9,947,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相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操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2,172,13997.73183,5361.4799,3360.8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其中参与表决的股东全部为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下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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