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4-03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3日13:00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10月2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2014年10月27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1月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以下简称“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就并购事项签署了《并购合作备忘录》。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

 根据尽职调查进展,公司经与中介机构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并与交易对方进行多次协商后,认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对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