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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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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 0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编号:临2014-066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在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A108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公司总股本3,029,929,93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41,815,24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3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02,838,04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38,977,20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1.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海山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1名,出席3名(董事刘峰先生、吴澄先生、施天涛先生、陈永正先生、王筱楠女士、彭剑锋先生、武常岐先生、刘海峰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在任监事3名,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分类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有效票数692,520,07456,700212,800
其中:中小股东(注)389,527,08056,700212,800
占有效投票数比例99.961%0.008%0.031%
其中:中小股东99.931%0.015%0.055%

注: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持股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的业务提醒》等的要求,前述中小股东(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公司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的股东情况,将除去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厨房设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战略投资者KKR Home Investment S.àr.l.五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列为“中小股东”。

鉴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义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为1,249,025,674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股份回购长效机制>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分类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有效票数1,941,619,2241,500194,524
占有效投票数比例99.990%0.000%0.010%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有效票数1,941,505,82456,700252,724
占有效投票数比例99.984%0.003%0.013%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有效票数1,941,506,4240308,824
占有效投票数比例99.984%0.000%0.016%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冯量律师和杨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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