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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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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59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2014年11月6日以电邮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出席五人(郭金东先生、王俊先生、彭安铮女士、张忠先生、张亚兵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5号文核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浦钛业”)于2014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2,887,166.00股,发行价格11.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6,219,997.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264,497.33元。针对该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4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29《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搬迁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63号】,截止2014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总计人民币202,137,152.77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4 年11月30日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37,152.77元。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报酬分别为50万元、18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前已审议并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5号)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共计72,887,1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6664025元变更为人民币379551191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非公开发行已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66万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9551191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666402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6664025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7955119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9551191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6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浦钛业”)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37,152.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5号文核准,公

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2,887,166.00股,发行价格1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6,219,997.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264,497.3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29《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搬迁一期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4] 第510463号】。

依据该鉴证报告,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02,137,152.77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计划

截至2014年11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28,264,497.33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内,尚未使用,公司拟于2014年11月30日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202,137,152.77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014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方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137,152.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以募集资金202,137,152.7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137,152.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63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浦钛业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核查后认为: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4] 第510463号】;

5、长江保荐《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61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浦钛业”)于 2014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2,887,166.00股,发行价格1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6,219,997.2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8,264,497.3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4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29《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搬迁一期项目87,42169,622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15,000
合计102,42184,62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于2014年10月31日前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自筹资金202,137,152.7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63号《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202,137,152.77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使用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额
1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搬迁一期项目874,210,000696,220,000202,137,152.77202,137,152.77
合计874,210,000696,220,000202,137,152.77202,137,152.77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所涉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认为:金浦钛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金浦钛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长江保荐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江保荐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62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目前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经履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报酬分别为50万元、18万元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立信获得首批H 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 年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现有从业人员6000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600余名。总部设在上海,有七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审计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及审计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教育培训部、管理咨询部、税务部、资产评估部、工程造价咨询部、信息鉴证部、公司清算部、市场与品牌推广部、会计政策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等与业务相关的部门。现有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其中上市公司300余家,IPO公司30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2000余家,并为大型央企、国 有集团、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4-063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2014年11月6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在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大纬东路229号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恒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赵爱兵先生、许冬诗先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137,152.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60,000万元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报酬分别为50万元、18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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