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及其他信息公告。该等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72,887,16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4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共有4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其所持的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2014年11月18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Jilin Gpro Titanium Industry Co.,Ltd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金浦钛业 |
股票代码: |
000545 |
法定代表人: |
郭金东 |
经营范围: |
钛矿资源技术开发;钛白粉产品技术及综合利用产品、化工机械的科研开发、销售,提供相关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钛白粉产品技术及综合利用产品、化工机械的生产;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480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化工园大纬东路229号 |
邮政编码: |
210047 |
E-mail: |
http://www.nthcl.com |
董事会秘书: |
汤巍 |
电话: |
025-83799778 |
传真: |
025-58366500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时间 |
履行的相关程序 |
2013年11月25日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
2013年12月20日 |
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
2014年7月30日 |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
2014年8月22日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679万股新股。 |
2014年10月22日 |
最终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长江保荐的专用账户。 |
2014年10月22日 |
长江保荐在扣除保荐及承销佣金等相关费用后向金浦钛业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
2014年10月29日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证券类型: |
非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数量: |
72,887,166股 |
证券面值: |
1.00元/股 |
发行价格: |
11.6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75元/股。根据询价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满足“发行对象不超过10个,发行数量不超过8,679万股(含8,67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622万元”的条件下,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后的发行价为11.61元/股,与发行底价9.75元/股的比率为119.08%,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申购日(即2014年10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94元/股的比率为97.24%。 |
募集资金总额: |
846,219,997.26元 |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师费用等): |
17,955,499.93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828,264,497.33元 |
发行证券的限售期: |
6位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四、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
根据《发行方案》以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规则,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了4名发行对象,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 |
1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613,264 |
12个月 |
2 |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德邦创新资本-华夏银行-聚富定增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4,677,003 |
德邦创新资本-华夏银行-聚富定增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4,677,002 |
德邦创新资本-华夏银行-聚富定增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4,677,002 |
3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
7,410,852 |
4 |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融通资本-工商银行-融通资本聚盈1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2,832,043 |
合 计 |
72,887,166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名 称: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
法定代表人: |
陈宇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经营范围: |
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
成立日期: |
1988年5月10日 |
2、名 称: |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B310室 |
法定代表人: |
武晓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整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3月4日 |
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3、名 称: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住 所: |
上海市静安区 |
法定代表人: |
万放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五亿元整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与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
成立日期: |
2005年5月27日 |
4、名 称: |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住 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奚兴华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5月22日 |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金浦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2、金浦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浦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金浦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的选择、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金浦钛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深金浦钛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以及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律师现场见证;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5、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保荐代表人:周依黎、王珏
项目协办人:方东风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21-38784899,0755-82763298
联系传真:021-50495600,0755-82548088
(二)公司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凡
经办律师:杨亮、胡罗曼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5楼
联系电话:025-83301572
联系传真:025-8332933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华
审计经办注册会计师: 沈在斌、陈勇
验资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在斌、陈勇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5号凤凰文化广场B幢11层 210019
联系电话:025-87768699
联系传真:025- 87768601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份
性质 |
1 |
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 |
141,553,903 |
46.16% |
141,553,903 |
A股 |
2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27,810,300 |
9.07% |
0 |
A股 |
3 |
王小江 |
5,321,995 |
1.74% |
5,321,995 |
A股 |
4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1.63% |
0 |
A股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031,508 |
0.66% |
0 |
A股 |
6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益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45,862 |
0.63% |
0 |
A股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917,735 |
0.63% |
0 |
A股 |
8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673,773 |
0.55% |
0 |
A股 |
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658,596 |
0.54% |
0 |
A股 |
10 |
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1,544,495 |
0.50% |
1,544,495 |
A股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截止2014年10月29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股份性质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份
性质 |
1 |
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 |
141,553,903 |
37.30% |
141,553,903 |
A股 |
2 |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
15,194,559 |
4.00% |
0 |
A股 |
3 |
德邦创新资本-华夏银行-聚富定增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4,677,003 |
3.87% |
14,677,003 |
A股 |
4 |
德邦创新资本-华夏银行-聚富定增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4,677,002 |
3.87% |
14,677,002 |
A股 |
5 |
德邦创新资本-华夏银行-聚富定增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4,677,002 |
3.87% |
14,677,002 |
A股 |
6 |
融通资本-工商银行-融通资本聚盈1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2,832,043 |
3.38% |
12,832,043 |
A股 |
7 |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8,613,264 |
2.27% |
8,613,264 |
A股 |
8 |
平安资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
7,410,852 |
1.95% |
7,410,852 |
A股 |
9 |
王小江 |
5,321,995 |
1.40% |
5,321,995 |
A股 |
10 |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 |
1.32% |
0 |
A股 |
上述德邦创新资本管理的聚富定增1号、聚富定增2号和聚富定增3号均为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分级产品,劣后级投资者代表全体投资者独立向资产管理人发出决策指令,指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部分或全部股票变现的书面通知、认购定增股票成功后行使股东投票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等。三个产品的劣后级投资者为不同的自然人,劣后级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同一参与人,也不具有关联关系,德邦创新资本不对三产品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施加任何影响,三产品均单独行使投票权等股东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互相保密,互不影响。三产品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72,887,166股,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郭金东、郭金林两兄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流通股 |
|
|
|
|
|
流通A股 |
156,373,632 |
50.99% |
0 |
156,373,632 |
41.20% |
流通B股 |
0 |
0.00% |
0 |
0 |
0.00% |
二、限售A股 |
150,290,393 |
49.01% |
72,887,166 |
223,177,559 |
58.80% |
三、限售B股 |
0 |
0.00% |
0 |
0 |
0.00% |
四、股份总数 |
306,664,025 |
100.00% |
72,887,166 |
379,551,191 |
100.00% |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提下,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28,264,497.33元静态测算,并以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53,991,036.81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增至1,582,255,534.14元,增加幅度为109.85%;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将从35.74%下降至20.95%。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偿债能力得到一定改善,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股72,887,166股,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2013年度及最近一期201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项目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注 |
0.11 |
0.36 |
0.09 |
0.28 |
项目 |
2014.9.30 |
2013.12.31 |
2014.6.30 |
2013.12.31 |
每股净资产 |
2.57 |
2.46 |
4.26 |
4.17 |
注:发行后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发行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72,887,166股
(四)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项目投资总额为87,421 万元,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提高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无变化,经营管理层稳定。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增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未新增对外担保,也不会因发行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同业竞争。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而发生变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股结构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1-9月期间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9.30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资产总额 |
130,963.12 |
117,342.65 |
116,889.74 |
137,875.90 |
负债总额 |
52,140.29 |
41,943.55 |
50,983.14 |
75,776.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78,822.83 |
75,399.10 |
65,906.61 |
62,099.67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57,518.26 |
84,214.21 |
108,805.18 |
95,247.53 |
营业利润 |
1,633.02 |
5,803.81 |
9,184.80 |
11,118.90 |
利润总额 |
3,859.54 |
10,962.69 |
10,030.83 |
11,606.24 |
净利润 |
3,423.70 |
9,492.50 |
8,630.76 |
9,535.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23.70 |
9,492.50 |
8,630.76 |
9,535.97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6.74 |
16,495.31 |
6,385.90 |
3,936.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94.59 |
1,191.96 |
21,049.13 |
14,253.4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8.71 |
-17,082.02 |
-24,864.95 |
-5,743.77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13.30 |
-26.92 |
-30.36 |
-201.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709.86 |
578.33 |
2,539.72 |
12,244.73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30 |
1.69 |
1.13 |
1.51 |
速动比率(倍) |
1.14 |
1.34 |
0.89 |
1.2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07 |
23.50 |
31.38 |
28.99 |
存货周转率(次) |
6.21 |
6.71 |
7.67 |
8.03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4 |
0.54 |
0.43 |
0.27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5 |
0.02 |
0.17 |
0.8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1 |
0.36 |
0.58 |
0.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1 |
0.36 |
0.58 |
0.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19 |
0.42 |
0.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 |
0.19 |
0.42 |
0.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4 |
13.44 |
13.92 |
16.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 |
7.20 |
10.06 |
12.15 |
项目 |
2014.9.30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1.61 |
0.19 |
122.26 |
123.6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39.81 |
35.74 |
43.62 |
54.96 |
每股净资产(元) |
2.57 |
2.46 |
4.44 |
4.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57 |
2.46 |
4.44 |
4.18 |
注:2014年营运指标未经过年化处理。
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实际已公司民币普通股72,887,16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6,219,997.2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955,499.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8,264,497.33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搬迁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项目备案 |
徐钛年产8万吨钛白粉
(硫、钛一体化热能利用)项目 |
87,421 |
69,622 |
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案号:3203001102141)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 |
15,000 |
—— |
合计 |
102,421 |
84,622 |
—— |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承销协议的签署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的签署
保荐协议的签署时间:2013年11月
承销协议的签署时间:2013年11月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金浦钛业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金浦钛业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金浦钛业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保荐金浦钛业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72,887,16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价格为11.61元/股,将于2014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共有4名发行对象,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其所持的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无其他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8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4年10月29日获得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2014年11月18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合规性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合规性及见证法律意见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受理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11、认购股东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巍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京化工园大纬东路229号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4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