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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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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8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周五)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3、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清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3日(周四)—2014年11月14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930,468,1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09,010,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4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21,457,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3,072,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464,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07,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22%。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29,357,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票1,06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弃权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961,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3%;反对1,068,008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3%; 弃权 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左凌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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