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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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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临时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LNG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4]34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50号),现将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1、鉴于上游气价调整变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批复精神,暂核定晋江气电等三家LNG燃气电厂临时上网电价为0.5434元/千瓦时,自2014年11月16日起执行。2015年底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算。

 2、根据福建省LNG一期工程项目运营和上游气源价格调整等情况,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批复精神,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晋江气电等三个燃气电厂的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为82.8005元/吉焦(折算3.160元/立方米),该价格一年一定,自2014年11月16日起执行。

 二、晋江气电目前的上网电价和天然气采购价格

 本次调价前,晋江气电上网电价按0.513元/千瓦时结算,天然气采购价格为1.661元/立方米。

 如不考虑其他因素,仅按上述价格调整方案执行,将对晋江气电2015年度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晋江气电的天然气采购价格和上网电价均实行政府定价,除上述已明确的价格调整方案外,政府有权部门尚未公布本次价格调整后的后续电量替代、气量置换等补偿方案,且根据上述文件,福建省物价局亦将在2015年底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上述临时上网电价进行统算。因此,目前暂无法客观准确地预测本轮价格调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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