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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其现为美籍华人)于2014年11月13日以其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B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1、购买人: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其现为美籍华人)。
2、购买目的: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购买人以其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3、购买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
4、购买股份数量及比例:2014年11月13日,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以其本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B股股票,共计32,2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763,739,205股的0.004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持股变动日期 | 本次购买B股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购买B股股份的成交均价(港元/股) | 本次购买后的持股数量(股) |
1 | 刘宏伟 | 常务副总裁 | 441,092 | 853,792 | 2014年11月13日 | 32,200 | 5.100 | 885,992 |
合计 | 441,092 | 853,792 | - | 32,200 | - | - |
5、刘宏伟先生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购买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及其个人承诺进行锁定。
6、常务副总裁刘宏伟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次购买的美菱电器股票在未来第一年内,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第二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第三年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剩余的50%。
(2)本人同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