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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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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4-042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舒泊花园酒店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50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5,749,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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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立群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出席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9人,出席8人, 董事李静女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立群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5 人,出席5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春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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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次股东大会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低于 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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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郭吉春、葛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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