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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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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6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6,851,44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6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6,583,2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6.6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8,20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755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凯平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236,851,4491000000
2.2发行方式236,851,4491000000
2.3发行数量236,851,4491000000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36,851,4491000000
2.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236,851,4491000000
2.6限售期236,851,4491000000
2.7上市地点236,851,4491000000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236,851,4491000000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236,851,44910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236,851,449100000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8《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6,851,449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9,451,44910000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9,451,44900000
2.2发行方式9,451,44900000
2.3发行数量9,451,44900000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9,451,44900000
2.5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9,451,44900000
2.6限售期9,451,44900000
2.7上市地点9,451,44900000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9,451,44900000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9,451,449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9,451,4490000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9,451,44900000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9,451,4490000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9,451,449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451,4490000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议案》9,451,44900000
8《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9,451,449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451,44900000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451,449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叶彦菁和赵振兴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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