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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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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15:00 至 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5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290,72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98,605,402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58.60 %;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的34.9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90,672,650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48.22%。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98,549,402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59%;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1%。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

其中:内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6,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0.0165%;外资股股东0人。

(四)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0,728,650290,692,05099.9874%36,6000.0126%00.0000%
其中:A股股东198,605,402198,568,80299.9816%36,6000.0184%00.0000%
B股股东92,123,24892,123,248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9,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29%;反对36,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系统内财务资助利息结算及相应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0,728,650290,692,05099.9874%36,6000.0126%00.0000%
其中:A股股东198,605,402198,568,80299.9816%36,6000.0184%00.0000%
B股股东92,123,24892,123,248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9,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29%;反对36,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投票同意,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0,728,650290,692,05099.9874%36,6000.0126%00.0000%
其中:A股股东198,605,402198,568,80299.9816%36,6000.0184%00.0000%
B股股东92,123,24892,123,248100.0000%00.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9,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29%;反对36,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投票同意,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杨海贤先生、李洪生先生、杨文华先生、傅博先生、于春玲女士、周群先生、强文桥先生、陈丽红女士、孙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李正先生、王晓东先生、王军生先生、唐天云先生、潘承伟先生、廖南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1、选举杨海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2、选举李洪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3、选举杨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4、选举傅博为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5、选举于春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6、选举周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7、选举强文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8、选举陈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19、选举孙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2 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21、选举李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22、选举王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23、选举王军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24、选举唐天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25、选举潘承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4.26、选举廖南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祥智先生、马凤鸣女士、嵇元弘女士、黄志洪先生为公司监事,与公司2014年11月10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职工监事(丁伟利先生、严平先生、张云龙先生、梁建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选举赵祥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5.2、选举马凤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5.3、选举嵇元弘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5.4、选举黄志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票数(股)占出席会议相应股份类别的比例(%)
票数290,672,65099.9807%
其中:A股股东198,549,40299.9718%
B股股东92,123,248100.0000%
中小股股东00.0000%

四、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原因,皇甫涵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郑大雷先生、陶琳先生、李慧文女士、彭勃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上述离任的董事和职工监事中,李慧文女士持有本公司B股股票5,500股,彭勃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527股,公司将在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到会董事15人。公司8名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到会董事举手表决,一致推举杨海贤董事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杨海贤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洪生董事、杨文华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主任:杨海贤

委员:李洪生、杨文华、傅博、强文桥、潘承伟(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李正(独立董事)

委员:李洪生、杨文华、于春玲、王军生(独立董事)、唐天云(独立董事)、廖南钢(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唐天云(独立董事)

委员:陈丽红、周群、孙建新、王军生(独立董事)、王晓东(独立董事)、

潘承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王晓东(独立董事)

委员:李洪生、于春玲、孙建新、李正(独立董事)、潘承伟(独立董事)、

廖南钢(独立董事)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杨海贤董事长的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胡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油品期权争议和解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3月12日与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了两份油品期权合约确认书,上述确认书已于2008年11月终止,但双方对相关交易仍存有争议(详见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2008年10月27日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以及自2008年至2013年期间定期报告中重大事项的说明)。经多次协商洽谈,公司与杰润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签署和解协议,在任何一方均不承认任何责任的前提下,最终达成全面和解,并彻底解除各方的所有责任。该和解协议条款未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13年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差异影响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实际收到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款或取得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款的相关凭证时确认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收入。

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2013年清算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666号),该文件核定的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金额与2013年度财务报告确认的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金额存在差异,相应影响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96万元。

该议案获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简历

胡琴女士,工程师、经济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热能动力工程系应用化学专业,后攻读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曾担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热能动力工程系年级辅导员。1990年2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1994年起任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胡琴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4-08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30,在深圳市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到会监事8人。出席会议的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监事举手表决,一致推举赵祥智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祥智监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油品期权争议和解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3月12日与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杰润公司”)签订了两份油品期权合约确认书,上述确认书已于2008年11月终止,但双方对相关交易仍存有争议(详见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2008年10月27日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以及自2008年至2013年期间定期报告中重大事项的说明)。经多次协商洽谈,公司与杰润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签署和解协议,在任何一方均不承认任何责任的前提下,最终达成全面和解,并彻底解除各方的所有责任。该和解协议条款未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13年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差异影响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在实际收到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款或取得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款的相关凭证时确认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收入。

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2013年清算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666号),该文件核定的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金额与2013年度财务报告确认的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金额存在差异,相应影响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96万元。

该议案获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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