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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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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
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与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院”)签署了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40,686.03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新民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湾路100号4栋1层

 经营范围: 电力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吊装服务;仓储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生产性废旧物资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2、公司与合同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光伏组件。

 2、合同金额:40,686.03万元人民币(含税)。

 3、交货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3月20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光伏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公司光伏产品销售。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1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常州亿晶与新疆电院签订上述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亿晶与新疆电院签订的《光伏组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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