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11月3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 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5号楼207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会秘书杨林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 3,530,720,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4 名,代表股份 52,260,1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
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3,497,374,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4%。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股份33,345,3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迁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0,667,568股;反对50,500股;弃权2,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07,624 股;反对50,500股;弃权2,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0,671,868股;反对0股;弃权48,2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11,924股;反对 0股;弃权48,2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陈胜、李学良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