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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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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1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有变更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调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31日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15:00至2014年10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葱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4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31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02,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4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84,833,8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黄靓女士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金一文化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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