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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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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4-072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其中,《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540,630,720.00美元,《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121,399,494.00美元,两份买卖合同金额共计662,030,214.00美元。

● 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上述两份买卖合同中,卖方即重庆信威根据买方订单完成指定的合同货物的交付;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买方即北极星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合同的剩余货款按照每个订单进行支付,买方在每个订单生效后18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订单款项的70%。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是否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和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信威重大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或“卖方”)与北极星精灵电信有限公司(英文名:Polaris Genies Telecom Limited,简称“北极星”或“买方”)签署用于建设俄罗斯无线通信网络项目的《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两份合同销售金额共计约6.62亿美元。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北极星和重庆信威签署的《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及《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北极星向重庆信威购买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McWiLL核心网设备,总价值分别为540,630,720.00美元、121,399,494.00美元,货物型号、数量由北极星以订单形式确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Polaris Genies Telecom Limited
中文名:北极星精灵电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塞浦路斯
注册地址:Erechthiou,1 ANTONIS ZENIOS TOWER Egkomi,2413,Nicosia,Cyprus
法定股本:10,000美元
已发股本:1,000美元
设立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主要股东:EUROASIA TELECOM SOLUTIONS LIMITED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与北极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1、合同货物和价格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总价值为540,630,720.00美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额”)的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合同总额是FOB价格,并包含能够保障各系统设备安装、调测、开通、运行所需的必要件及辅助材料在内的货物总价。

2、货物交付

合同生效后买方以订单形式确定每批交货的货物型号、数量和具体的交货期。卖方根据订单完成指定的合同货物的交付,即卖方将合同货物交付到中国发运港船上即认为完成了交付。允许分批交货。

3、运输方式及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为海运,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应以适合长途海运、陆运的材料和方式进行包装。

4、付款

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允许分批支付。

本合同的剩余货款按照每个订单进行支付。买方应在每个订单生效后18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订单款项的70%。允许分批支付。

5、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货物的风险转移依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执行,即当货物被交付到中国发运港船上,也就意味着卖方完成了交付义务,货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到了买方。

在货物风险转移的同时,货物所有权即随之转移到买方。

6、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延迟交付,每延误一周向买方支付未能按期交付对应款项的十万分之一,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卖方因延迟交付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因为买方原因造成卖方延迟交付,卖方对该延迟交付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买方延迟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每延误一周,向卖方支付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的十万分之一,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但买方因延迟付款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支付,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卖方已知或应知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的情况发生,卖方应在已知或应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买方,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时交付;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卖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救行为,如果卖方延迟交付超过5个月,买方在向卖方主张延迟交付责任的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如买方已知或应知导致延迟付款的情况发生,买方应在已知或应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卖方,并采取措施保证按时付款。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买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救行为,如果买方延迟付款超过5个月,卖方在向买方主张延迟付款责任的同时依据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相反或其他约定,买卖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的损失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数据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等间接损失。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赔偿责任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

7、合同生效和终止

(1)在下述情况下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

a. 卖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

b. 卖方根本性违约;

c. 卖方资不抵债或者丧失生产和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或者被判定破产或者要求卖方清算的申请书已经或者将要提交;

d. 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货物。

如本合同因前述情况终止,卖方应该在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取到的买方全部款项扣除所有卖方已经交付的货物的款项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2)在下述情况下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终止本合同:

a. 买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向卖方付款;

b. 买方根本性违约;

c. 买方资不抵债或者被判定破产或者要求买方清算的申请书已经或者将要提交;

d.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交付的货物。

如本合同因前述情况终止,买方应在合同终止的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在合同终止之前所有卖方已经交付的、正在交付中的货物和已经制造的货物的全部价款。

(3)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争议解决方式

所有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及相关事项,无论违约还是侵权,如经过买卖双方的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应当提交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解决,在香港仲裁裁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买卖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买卖双方各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选任。仲裁地点是香港,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所有的仲裁费用和成本均由案件失败一方承担。买卖双方同意在仲裁案件终局前各方均应继续履行仲裁所涉争议之外合同义务。

9、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终止、解释、履行和本合同项下争议的解决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合同文本

合同以中文和英文签署。如中文和英文有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二)《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

1、合同货物和价格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总价值为121,399,494.00美元(以下简称“合同总额”)的McWiLL核心网设备。合同总额是FOB价格,并包含能够保障各系统设备安装、调测、开通、运行所需的必要件及辅助材料在内的货物总价。

2、本合同其他的主要条款与《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相同。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如果上述两份合同顺利履行,将使公司和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

(二)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海外项目的进一步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有保障。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McWiLL光纤拉远基站系统设备买卖合同》;

(二)《McWiLL核心网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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