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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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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延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石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下列数据没有影响)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基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9.1%的股权,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2,400万元。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变动情况说明及主要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经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49名股权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可行权共计54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披露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未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尚未进行自主行权。

 2、2014年1月,公司与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签署了凤凰新天地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现由于青岛磐龙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预计该总包合同将无法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青岛磐龙的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已逾期。青岛磐龙已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平度市青岛路82311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担保,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保全公司财产(债权)的安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基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9.1%的股权,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2,400万元。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2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基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9.1%的股权,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2,400万元。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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