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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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陈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大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大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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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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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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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平
2014.10.29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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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9人,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张闯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刘川先生、孙成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刘川先生、孙成龙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王晓明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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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低于5%(不含)股份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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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
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5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以自建的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为本次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在建工程明细如下:1、土地证号长国用(2004)第0000237号,面积72310平方米;2、综合用房、动力站、汽车库、化学品库及主门卫,总面积31333平方米。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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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