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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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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艳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秀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188万元,较期初增加38%,主要系下属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增长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3,737万元,较期初增加43%,主要系下属各单位本期预付待摊的租金、物业费等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82万元,较期初下降99%,主要系下属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经营场所装修完成转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23,456万元,较期初增加97%,主要系下属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经营场所装修完成转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5)应付股利期末余额15,104万元,较期初增加50%,主要系下属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本期尚未支付少数股东股利大于期初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没有发生额,较上期减少100%,主要系上期转让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3,833万元,较上期增加133%,主要系下属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莱”)收到政府企业发展基金补贴3,650万元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33万元,较上期减少70%,主要系比较基数小。

 (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本期20,922万元,较上期减少31%,主要系新开业的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和天津奥莱尚处于筹建、培育期,经营亏损, 以及高档百货同比大幅下降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入为17,448万元,较上期少流入19,937万元,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下降、预收的单用途预付卡款减少以及新开业的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和天津奥莱尚处于筹建、培育期现金流出大于流入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5,707万元,较上期少流出62,340万元,主要系上期下属天津奥莱公司支付购房款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20,126万元,较上期少流出8,030万元,主要系上期公司分红及下属燕莎商城支付少数股东股利大于本期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八项准则,规定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对于新修订的准则,应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最后修订的《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外,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执行)。本期财务报告,公司已按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对相关的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将“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从“应付职工薪酬”调整到“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同时相应调整了期初财务报表列报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有关离退休人员离职后福利事项,公司在经过慎重研究确定后,再予以政策安排,并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4-017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8项准则,规定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对于新修订的准则,应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最后修订的《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外,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执行)。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按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对相关的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变化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将“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从“应付职工薪酬”调整到“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同时相应调整了期初财务报表列报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有关离退休人员离职后福利事项,同意公司在经过慎重研究确定后,再予以政策安排,并进行披露。

 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4-018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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