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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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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Wong Ing Lee(黄永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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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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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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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酒业未来总体发展规划,经2011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 年2 月15 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成都邛崃"中国名酒工业园"内投资实施公司新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

 2011年3月,公司取得该项目的立项批复,并于2011年8月成立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后期生产经营工作。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工程的曲酒项目一期一区已完工,已完成预转固并投入使用3.1亿。

 因宏观形势及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2013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缓邛崃新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目前公司正进行与项目暂停相关的后续工作。

 (2) 2013 年 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31009号),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结案通知书》(编号:结案字[2014]1号),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稽查结果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及2014年9月27日刊载的公司《关于根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自查并整改的报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在股改时的承诺

 承诺主体:控股股东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原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10年内的任意时点,不通过减持使其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30%。如水井坊集团违背该项承诺,在该项持股比例以下出售股票的全部收入直接划归本公司所有(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特殊承诺除该事项尚在履行期间外,其余承诺均已履行)。

 承诺披露时间:2005年12月19日

 承诺履行情况: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报告披露日,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相关方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主体:收购人Diageo Highlands Holding B.V.及公司实际控制人Diageo plc(帝亚吉欧)

 承诺内容:

 关于关联交易

 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及帝亚吉欧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其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

 1)水井坊与帝亚吉欧集团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

 2)水井坊与帝亚吉欧集团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关于同业竞争

 为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收购人及帝亚吉欧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在帝亚吉欧仍为水井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帝亚吉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与水井坊的白酒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公司或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公司或实体的控股权或控制该等公司或实体的董事会、决策权或管理权,但由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水井坊合资成立、且由水井坊控制的该等公司或实体除外。

 虽有上述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且在帝亚吉欧仍为水井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如果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董事会、决策权或管理权的公司或实体(由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水井坊合资成立、且由水井坊控制的该等公司或实体除外)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业务与水井坊的白酒业务存在竞争,则帝亚吉欧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将在水井坊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公司或实体尽快将相关与水井坊的白酒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予独立第三方,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应给予水井坊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承诺披露时间:2012年3月22日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应对行业和市场的变化,公司正积极进行营销网络、产品线、销售渠道、团队架构等方面的调整,以搭建新形势下最佳的发展平台。受此影响,预计公司全年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本年度完成此项平台搭建工作后,公司有望恢复良好的发展态势。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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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4-028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4-02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18日发出,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5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据所知事实认为: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4-03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相继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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