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治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永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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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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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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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310万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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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310万元,其中对滁州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3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4.28%)、宣城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6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8.56%),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8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8)。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 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 号、第33号、第37号、第39 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310万元,其中对滁州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3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4.28%)、宣城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6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8.56%),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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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