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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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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维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学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上年数均已按照新准则予以调整。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订单签订情况

 2014年1-9月公司累计签订合同39.23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2.19%。

 3.2.2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理财收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1年在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出具了《关于资金使用投向的承诺说明》,其内容如下: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及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再从事以买卖交易为目的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专注于主业发展。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3.5.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该项政策与之前处理一致。

 3.5.3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该准则变动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5.4 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该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不影响2013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5.5 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营安排分类变动影响的说明

 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5.6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

 ■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按照此要求对2013年1-12月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如下:

 ■

 3.5.7 其他

 无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维航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4-04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4-04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③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④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4-04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变更了财务报表中的如下列报:

 (1)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分为两类: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

 (2)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负债、递延收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

 ■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1)依修订后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据此将2014年1月成立的北京华胜天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范围,该公司为投资性主体,对其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

 (2)依修订后准则: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公司据此对合并报表进行调整,影响如下:

 ■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本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1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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