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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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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国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面积),亿元(金额)

 ■

 (2)2014年1-9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收入约0.37亿元,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0.79%,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的出租面积约2.42万平方米,出租率82.22%,本报告期租金收入约0.29亿元,每平方米年平均基本租金约1587.11元。

 2、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公开发行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8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48.40万元。2014年8月、9月,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22日及2014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已制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2、2014年7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410,000股,并拟在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 LIMITED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向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冠城大通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及2014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初步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将增长10%-30%(去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71,748,964.04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将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13年度所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将原“资本公积”科目项下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66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67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5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68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修订或新颁布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 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相应的该类权益性投资减值准备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区分。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将原“资本公积”科目项下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已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了核算和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董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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