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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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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说明: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于报告期内将5000万元“歌华转债”转成股票导致股本增加。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利润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3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37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后,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当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38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净资产没有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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