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汉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仕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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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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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公司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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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其他变动影响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2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晏保全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意见: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且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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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对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以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