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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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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重要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事项概述如下,详见如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2013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先生与庞升东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孙毅先生和庞升东先生就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38%权益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1月12日,该协议在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生效。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隆瑞信”)85.53%股权(其余14.4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先生持有),吉隆瑞信直接持有二三四五38%股权。

 2014年1月14日,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软件”)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二三四五100%权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其他两名法人及15名自然人共同与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公司以所持吉隆瑞信85.53%股权与控股股东孙毅先生共同参与海隆软件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2014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其他两名法人及15名自然人共同与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9月19日,公司以所持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权益认购海隆软件发行的新股57,405,569 股(约占海隆软件增发后总股本的16.43%),认购价格14.96元/股,股份上市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锁定期限为36个月。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软件”)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100%权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隆瑞信”)直接持有二三四五38%股权,公司以所持吉隆瑞信85.53%股权参与海隆软件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并于2014年9月30日完成以持有的二三四五长期股权投资置换海隆软件限售股事项。在前述重组事项完成前,公司所持二三四五股权账列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核算;重组完成后公司拟通过对海隆软件派驻董事等方式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而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海隆软件限售股份将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核算。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毅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10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董事会分别于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1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2,803,69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6907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1,986,80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3.6370 %。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6,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53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12,179,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2 %;反对票 61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0.1198 %;弃权票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8,721,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反对 61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6 %;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孙毅先生系该参股子公司董事长,为关联股东,故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58,547,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7 %;反对票 61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6 %;弃权票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8,54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7 %;反对 614,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6 %;弃权 18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1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0月22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10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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