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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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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培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卞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红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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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位:股

 ■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14年6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修订,并于2014年9月9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核中。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6月10日、2014年8月23日、201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关于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2013年公司债券未进行跟踪评级。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如期兑付2013年公司债券年度利息;2011年公司债券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本报告期内不需进行付息。公司各期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未来亦不存在按期偿付风险。

 (3)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分别于2013年4月17日、2013年5月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于2014年3月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 PPN95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2014年4月17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9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9%,起息日为2014年4月17日,兑付日为2017年4月17日。

 2014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二期)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8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8.8%,起息日为2014年7月10日,兑付日为2017年7月10日。

 201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第三期)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14.28亿元,期限为3年,发行利率为9.0%,起息日为2014年9月23日,兑付日为2017年9月23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累计发行金额为31.28亿元。

 有关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项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2013年5月4日、2014年3月4日、2014年4月19日、2014年7月11日、201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授权,2014年6月30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润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出资5,000万元设立山东润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对能源、煤矿、其他矿山项目的投资、管理(不含经营);煤炭及煤炭制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根据《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授权,2014年8月20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所持有的5,540,700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现投资收益1,357.41万元。

 (6)关于合并报告范围变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润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的山东润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其他变化。

 (7)2014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原煤产量830.53万吨,销量779.04万吨;洗精煤产量53.70万吨、销量51.16万吨;煤炭贸易量182.30万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

 (2)有关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中的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对象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三家煤矿)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承诺:若低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或《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和《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估算的三家煤矿净利润数值较高者(其中:2012年净利润为26,580.18万元、2013年净利润为57,196.95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67,188.31万元),将由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自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对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盈利预测净利润差额按本公司持有的65%股权比例计算所对应的数额向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然后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向相关转让方追偿。本承诺事项2012年无需补偿;2013年补偿款21,987.52万元已按照承诺于2014年5月23日全部补偿到位。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8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相关的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8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金额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8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相关的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而进行,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的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金额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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