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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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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12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文菲尔德和天齐矿业的并购交易,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公司自报告期初即将文菲尔德和天齐矿业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由于天齐集团对文菲尔德全资子公司泰利森的合并日为2013年3月26日,公司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对泰利森的合并日不早于2013年3月26日,因此泰利森2013年1-3月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并未计入公司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较年初金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2、合并利润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截止2014年9月30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

 2、筹划收购银河锂业国际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的议案》。2014年4月2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天齐锂业香港")与交易对方Galaxy Resources Limited(简称"银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Galaxy Lithium Australia Limited(简称"银河锂业澳大利亚")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以天齐锂业香港作为收购主体,以1.22亿美元的初步交易价格现金收购Galaxy Lith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简称"银河锂业国际")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锂业江苏")100%的股权。201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支付收购诚意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卖方支付初步交易价格的10%即1,220.00万美元作为交易诚意金。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上述交易诚意金。

 由于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公司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其他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还在加紧编制及审核。根据与有关各方沟通的结果,截至目前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购买方案或对本次购买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待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待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通知。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公司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晚于2014年11月23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将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均已在《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再次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3、竞买受让日喀则扎布耶20%的股权

 2014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报名参与竞买受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2014年8月9日,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竞买受让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以31,10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成为最终受让方。2014年8月20日,公司与矿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实行分期付款。公司已于2014年8月20日将首期交易价款15,55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15,550万元人民币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应按西藏自治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矿业总公司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至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前产生的利息。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80万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质押给矿业总公司,为公司履行《产权交易合同》项下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义务提供担保。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日喀则扎布耶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4、与银河锂业江苏签署《委托加工合同》及补充合同

 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银河锂业江苏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由本公司提供锂精矿原料,委托银河锂业江苏为公司加工碳酸锂8,000吨,具体数量以公司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如本合同的一方希望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则该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12个月。若合同期满后,银河锂业江苏交付的加工成品不足8,000吨,银河锂业江苏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交付全部8,000吨加工成品。

 2014年9月,公司与银河锂业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以前,公司有权向银河锂业江苏提供锂精矿由其加工,也有权要求银河锂业江苏自行向泰利森直接购买锂精矿后,将由其加工后的成品转让给公司。具体结算金额的计算方式相应调整。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卫平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1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0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120)同时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参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参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的经营决策,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日喀则扎布耶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邹军先生、李波先生为日喀则扎布耶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1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后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20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120)同时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121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此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申请各类授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注:1、天齐集团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部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提供反担保;

 2、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一、银行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为此,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本次若能获得合作银行的授信额度,将提高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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