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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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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捷、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建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项目系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公司以前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故上年同期数按调整后数据计算填列。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资本公积”等项目期初数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前十名08中粮债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拟与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基金)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与基金就开发创维项目进行合作。深圳公司拟与基金共同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基金增资39,200万元,深圳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5,300万元。增资后,深圳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40,8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基金出资39,2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深圳公司和基金共同以股东借款形式对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双方对项目公司的增资款均已到位,并完成了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程序。

 2、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27亿元的担保额度。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已为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提供2.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成都中粮锦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4.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2014年6月28日、7月18日及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3、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名都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名都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4、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根据《补偿协议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收回原约定补偿给宝恒集团(公司前身)的位于沙井未落实的6.87万㎡土地权益及因规划调整未能完善后续手续的南山1.4068万㎡未建用地;作为补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对公司提供的福永鹏丽、万宝两幅自有已建成工业用地给予规划功能及规划指标调整,提升用地价值,使其与回收用地权益价值对等。等价值置换后落实在两块置换用地上的可售建筑面积为214,404.19㎡,同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对公司该两地块原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06,602,385元。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书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福永鹏丽地块于9月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2014年8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竞买取得成都市锦江区攀成钢2号地块(宗地编号:JJ10(252):2014-06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31,585.89万元。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6、2014年8月25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等有关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上述事宜详情请见本公司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中的相关披露内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债券情况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经其总行授权)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08中粮债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担保人持续盈利,资产安全,信用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信状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报告期末,公司总负债率78.33%。公司已于2014年8月派付公司债券第六年度的利息,有关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我司对上海中诚联盟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由原“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将持有的招商证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原计入“资本公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对“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期初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董事长签名: 周政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3年9月25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期限1年,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现因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已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积极扩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本次公司中期票据拟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得注册的金额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发行期限:每笔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利率:每笔中期票据的利率,在不超过国家限定水平条件下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授权事项: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的相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注册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办理中期票据的注册、上市手续等)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代表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办理公司中期票据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李晋扬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4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周政、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王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邬小蕙。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额度项下借款利率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额度项下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公司的贷款授信额度限额,期限三年。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上述事宜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2012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披露内容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户上的贷款余额为36,000万元,利息支出1706.58万元;存款余额为26,814.82万元,获得利息收入72.31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审计委员会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我们认为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3、 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开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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