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忠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增长41.20% ,主要是因为公司营收规模增大,部分货款尚在赊销期,使得应收比例较高。
2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5.30% ,主要原因是创新海岸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暂估入账,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3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下降33.86% ,主要原因是承兑汇票到期付款。
二、利润表项目
1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上年下降77.28% ,主要原因是本期印度卢比相对上年同期波幅较小及本期公司加大外汇管控措施降低汇兑损失。
2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39.06%,主要原因是软件即增即退补贴收入本期减少。
3、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031万元、1,708万元、2,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规模增长以及毛利率增长所致。
4、报告期内,所得税同比下降42.13%,公司上年度末被评为2013年-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因此本期珠海本部所得税汇率按10%核算,上年同期因暂未取得相关获批通知,所得税率按15%核算。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6,866 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量增加。
2 、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3,70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创新海岸项目已基本完工,工程支出同比减少。
3、公司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09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短期借款到期偿还。
4、公司本期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长5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印度卢比相对上年同期波幅较小。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忠国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2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30号)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31号)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27号)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2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30号)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27号)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刊登于2014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3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期修订和颁布的2、9、30、33、37、39、40、41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9、30、33、37、39、40、41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3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通过汇丰银行珠海分行开立不可撤销融资性备用信用证,为东信和平智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加拉国子公司”)向汇丰银行孟加拉国分行申请额度400万美元,期限一年的信用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可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信和平智能卡(孟加拉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260/A (First Floor), Tejgaon Industrial Area, P.S: Tejgaon, Dhaka–1208, Bangladesh
成立时间:2008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3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智能卡及相关技术咨询
与公司关联关系:孟加拉国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400万美元
2、授信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孟加拉国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鉴于汇丰银行内部要求,公司需通过汇丰银行珠海分行开立不可撤销融资性备用信用证,为孟加拉国子公司向汇丰银行孟加拉国分行申请相应额度的信用授信担保,具体使用时将严格控制其用途,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孟加拉国子公司经营需要,将有利于该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孟加拉国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零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