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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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江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新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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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净利润包括原武汉广场49%的部份,但原武汉广场诉讼案尚在进行中,故公司净利润具有不确定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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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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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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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系支付项目工程款和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3)应收票据同比增加,主要系团购销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4)应收股利同比减少,主要系股利收回所致。
(5)在建工程同比增加,主要系青山现代商业城工程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同比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同比增加,主要系十堰人商家电经营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系公司期末未缴所得税、房产税及本期9月份销售额低于上年12月销售额使增值税减少所致。
(9)应付利息及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减少,主要系公司2013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主要系黄石购物中心工程款未付所致。
(11)长期借款同比减少,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13)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主要系今年1-9月实现净利润所致。
2、利润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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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系应收款项减少计提坏帐准备影响所致。
(2)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收到汉口银行红利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和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公司2014年1月1日收回武汉广场物业自营所致。公司净利润包括原武汉广场49%的部份,但原武汉广场诉讼案尚在进行中,故公司净利润具有不确定性。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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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及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下午收到《仲裁通知》,武汉广场外方股东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资公司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早于 2016 年 9月 28 日;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促使并配合合资公司办理延长合资公司期限的申请和报批手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该案于2014年3月5日第一次开庭。
2014 年 9 月9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4 年 9 月 5 日下达的《撤案决定》【[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41 号】。仲裁委员会决定撤销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V20130877 号合资合同争议案。
根据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的撤案申请,以及《仲裁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决定:
1、撤销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德信国际)和被申请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之间的 V20130877 号合资合同争议案。
2、本案仲裁费为 135,597 美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并与申请人已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
涉及原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案尚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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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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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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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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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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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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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刘江超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3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喻景忠、董事孙建清、汪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喻景忠委托独立董事谭立文表决,董事孙建清委托董事长刘江超表决,董事汪强委托董事邹明贵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O一四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武汉武商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当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编号为2014-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用途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提请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确定主承销商、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和发行文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等事项;
2.如国家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长根据新规定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等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3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六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10月28日在武汉国际广场八层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秦琴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宋汉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长秦琴表决。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武商集团二O一四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3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公司下属武汉武商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拟申请“互联网支付(全国)”的支付许可证。经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武汉武商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卡通公司原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现金增资柒仟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到壹亿元人民币,支持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互联网支付(全国)”的支付许可证。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合同与协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
本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历次定期报告。
2、投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武商一卡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90号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预付卡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公司于2013年1月出资叁仟万元人民币成立一卡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卡通公司为进军第三方支付领域,目前正在申请“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湖北省)”的支付许可证。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总资产为3097.21万元,净利润为-29.44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元,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市场也得到蓬勃发展,各种新兴支付方式层出不穷。为了适应市场发展趋势,继续在湖北地区商业领域保持龙头地位,公司于2013年组建电子商务平台“武商网”。为更好配合武商网的运营及公司电子商务的发展,一卡通公司拟申请“互联网支付(全国)”的支付许可证。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根据这一规定的要求,公司拟对一卡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一卡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壹亿元,达到申请“互联网支付(全国)”支付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在稳固实体商业经营的同时,重视电商的发展。作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零售企业,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现有购物中心和量贩超市两大业态,以及电商平台——武商网。实体和电商的发展都离不开支付平台,我们现有覆盖全省的经营门店、武商网和“武商一卡通”的优势资源,进军第三方支付领域可谓有着极好的先天条件。获得支付许可证后,能更好为公司的线上线下经营提供支付等相关服务,能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从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的规律来看,新支付平台的市场培育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因上述项目尚在初期阶段,未来取得的实际效果尚待观察。本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卡通公司能否取得“互联网支付(全国)”的支付许可证还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进行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科学、准确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贡献,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制定以下薪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公司经营者系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内部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实施原则: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评价,遵循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管理及兑现方式
(一)依据企业规模、经营业绩水平、人均净利润等综合条件,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基准水平(同时满足两个及以上条件)。
1、营业收入达到15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人均净利润达到3万元以上,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260万元。
2、营业收入达到12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人均净利润达到1万元以上,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120万元。
3、营业收入达到4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达到0.5亿元以上,人均净利润达到0.6万元以上,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60万元。
(二)薪酬发放:
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薪占年度薪酬的20%,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80%。
1、基薪:是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薪酬,由上市公司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是体现经营者业绩水平,与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其中绩效年薪的30%可提前按月预发。
(1)年度综合评价分数低于80分,绩效年薪为0,已预发的绩效年薪予以扣发。
(2)年度综合评价分数大于80分,根据实际得分计算绩效年薪,其中70%当期发放,30%延期兑付,每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计后发放。
(3)绩效年薪计算公式:
董事长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综合评价得分率。
(4)延期兑付: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经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后,依据每股净收益确定延期兑付的额度。延期支付总额计算如下:
延期支付总额=∑每一年度延期支付金额
每一年度延期支付金额=任期当年延期支付基数×[1+(任期末每股净收益-任期当年每股净收益)]
延期兑付薪酬可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作为资金来源之一。
(三)董事长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1,其他经营者分配系数取值区间为0.4-0.8。其他经营者分配系数的确定:公司建立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经营者岗位职责、风险和贡献确定分配系数,合理拉开薪酬差距。
四、经营业绩指标评价体系及评价方式
(一)年度经营业绩评价指标
年度经营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扣分指标三大类。
1、定量指标:包括规模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定性指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实现采取的各项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点业务落实、报告备案执行情况、党建工作。
3、扣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企业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
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扣分指标的目标值及基本分值由董事会明确。
(二)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评价的计分办法
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满分分值100分,其中定量指标权重系数为70%,定性指标权重系数为30%。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办法:
(1)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2)相对值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每增、减1个点,加、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0%;
(3)绝对值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
(4)各项定量指标最高加分值、最低扣分值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20%。
2、定性指标评价计分办法:
定性指标按每项工作完成程度与目标要求进行比较,完成得基本分,部分完成按完成程度确定得分。
3、扣分指标评价计分办法:达到工作要求的不扣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视损失程度、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在经营业绩评价时实行一票否决,扣减或取消董事长按本办法计发的绩效年薪。
五、特别奖励
经营者在企业转型、开拓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可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联”)核实提议,董事会审定,给予一定额度特别奖励。
六、经营者薪酬的监督管理
(一)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根据年度审计结果,公司向武汉商联提出薪酬兑付申请,武汉商联核实后提出薪酬兑付意见,经公司相关程序审议后计发。
(二)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
(三)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必须严格按已报武汉商联备案的年度薪酬水平和分配系数发放,对超标准获取的薪酬收入责令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经营者在所属企业任职的,可按所任职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取酬,但不得多方取酬,且需向武汉商联备案说明。
(四)公司经营者年度薪酬计发后的30日内,应向武汉商联提交《薪酬发放备案报告》。
(五)公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当年绩效年薪不予计发。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报批、实施等工作。
(二)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本办法与今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从2014年度开始实施),原《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