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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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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甲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朝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与年初相比减少440,218,707.51元,降幅32.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货款回收减少及年初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2.存货与年初相比增加了979,343,519.45 元,增幅34.65%,主要原因是受产品生产周期及交货期影响所致。

 3.在建工程与年初相比增加了26,033,421.33元,增幅156.82%,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在建工程项目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致。

 4.短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减少100,000,000.00元,降幅50%,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短期借款同时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初相比减少78,181,383.60元,降幅86.45%,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2013年末年终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与年初相比减少159,816,418.58元,主要原因是:①收入减少而使期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减少;②利润总额减少而使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与年初相比增加24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借款所致。

 8.长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减少9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借款240,000,000.00元;本期新增长期借款200,000,000.00元,偿还长期借款50,000,000.00元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与年初相比减少4,829,352.76元,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与年初相比减少12,344,747.61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1,685,838.94元,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12.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453,520.12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减少同时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0,962,750.7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762,980.98元,主要原因是权益法核算单位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5.营业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9,516,881.3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下降所致。

 16.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627,125.94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970,895.8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鞍山中油未决诉讼结案,冲回计提的预计负债所致。

 18.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080,811.0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19.少数股东损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198,600.9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亏损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178,218,440.7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及货款回收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5,043,531.7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投资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30,689,786.73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公司已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大连重工·起重账户上的167,901,933股股份无偿赠送给了《关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大连重工·起重以外的其他股东。至此,大连重工·起重已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过户手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该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2014 年1 月26 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甲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学法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合理和稳健的。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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