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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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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善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俊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接到公司大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4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进一步了解,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4年8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鉴于本次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重组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

 2、公司于2014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微通道换热器项目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投资建设微通道换热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32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期6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微通道换热器项目处于建设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详见财务报表)。此外,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对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部分原在资本公积列报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报表期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生效。公司认真分析了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对自身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并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按照相关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了披露。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训雨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少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金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7月,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企业会计准则。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 7 项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追溯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4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变更日期

 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此外,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将公司对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部分原在资本公积列报转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报表期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金融工具列报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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