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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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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德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德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期末余为59,605,591.92元,较期初减少38.5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应付票据3549万元。

 2.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期末应收票据到期已承兑所致。

 3.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09,225.52元,较期初减少95.48%,主要原因是收到上期财政部门拨付的脱硫补贴所致。

 4. 存货

 存货期末余额为28,144,030.17元,较期初减少38.49%,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要存货煤的库存减少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价值为0元,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上期留抵进项税已抵扣。

 6.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期末余额为1,943,710.25元,较期初减少 44.9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上期未付职工薪酬,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减少所致。

 7.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4,010,000.00元,较期初减少71.70%,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及到期票据以承付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7,015,415.59元,较期初减少49.0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支付上期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所致。

 9.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期末账面价值为79,074,537.83元,较期初减少33.09%,主要原因是支付国华扩建部分工程款所致。

 10.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76,675.47元,较上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上年同期盈利,本期经营亏损所致。

 11.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3,944,677.89元,较上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华能源利润增长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352,804.3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33%,主要原因是本期主要产品收入减少所致。

 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82,469.16,较上年同期增加86.25%,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签署新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

 2、公司以前签署、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

 2014年3月12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66.94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已履行完成2014年1月—9月,公司向津联热电销售蒸汽金额为43066.38万元,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4.04%;期末应收津联热电蒸汽款余额为18531.2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2、公司以前签署、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涉及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

 (1)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控股将其拥有的四号热源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1722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1291.5万元。

 (2)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和热源三厂、煤库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3820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1654万元,人工劳务费为2166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1240.5万元,人工费1624.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2) 。

 (三)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担保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①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013年10月25日国华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2013年10月29日国华能源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5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国华能源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②公司于2013年12月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国华能源提供期限一年、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3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86%;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2.69%。

 (3)报告期后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国华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100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7%,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为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贷款3000万元及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为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贷款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2%。

 本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2.接受担保事项

 (1)2013年11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2)2014年2月1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4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3)2014年3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4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4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500万元。

 (4)2014年6月23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2日。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

 (五)公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3亿元,本项目拟建设2×13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进度:截至报告期末,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已对外正式供热,已基本完成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转固相关手续。

 (2)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201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鉴于天津市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正全面实施,已执行新的大气环保排放标准,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共同治理大气环境,对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节能减排的环保标准,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环保部门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下属热电厂的环保设施进行系列的更新、改造、升级,包括:滨海热电厂一期锅炉除尘设施、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滨海热电厂一期锅炉脱硝设施改造、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脱硝设施改造、国华公司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国华公司脱硝设施改造、滨能公司储煤库扬尘治理改造、滨海热电厂脱硫系统气力输送装置改造、热源四厂储煤场改造等九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计划额约为15,570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项目将在2015年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5)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成员任期结束,201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七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提名陈德强先生、徐宝平先生、朱文芳女士、沈志刚先生、崔雪松先生、郭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提名齐欣女士、魏莉女士、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监事会成员任期结束,2014年5月8日召开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候选名单,提名贾晋平先生、徐建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杜明先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作为职工监事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2014年5月30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德强先生、徐宝平先生、朱文芳女士、沈志刚先生、崔雪松先生、郭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齐欣女士、魏莉女士、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贾晋平先生、徐建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杜明先生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4、2014年5月30日召开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1)选举陈德强先生为董事长。

 (2)经董事长陈德强先生提名,聘任陈德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郭锐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3)经总经理陈德强先生提名,聘任沈志刚先生、王凯先生、张景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2014年5月30日召开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选举贾晋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6) 。

 (七)公司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转让事项停牌、复牌及其进展情况

 1、公司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权转让事项停牌、复牌情况:2014年2月24日,对外披露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自2014年2月24日开市起临时停牌;2014年3月3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泰达控股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3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4年3月10、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8日、5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4年5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及控股股东启动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决定终止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启动转让其持有本公司25%股权的相关工作。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5月22日开市起因控股股东拟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继续停牌。2014年5月29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27日、7月4日、7月1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2014年7月1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泰达控股拟以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2014年8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接泰达控股通知:截至公开征集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下午15:30,仅有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递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并足额缴纳了缔约保证金。京津文化成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但上述意向受让方尚需通过泰达控股的资格审查,其能否最终成为受让方还需要通过相关谈判程序确定。泰达控股与上述意向受让方能否在谈判中达成共识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等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相关详细内容详见上述披露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及控股股东启动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停牌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股票复牌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转让其持有本公司25%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达控股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25%股权事项现处于沟通、谈判阶段。

 3、风险提示:控股股东与上述意向受让方能否在谈判中达成共识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等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出让方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7)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八届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

 网上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1000万元已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7%,本次国华能源贷款已包含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内。公司为国华能源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与贷款的期限相同,并由双方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同时国华能源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制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内生动力,维护公司声誉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的概述

 鉴于天津市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正全面实施,已执行新的大气环保排放标准,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共同治理大气环境,对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节能减排的环保标准,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环保部门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下属热电厂的环保设施进行系列的更新、改造、升级,包括:滨海热电厂一期锅炉除尘设施、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滨海热电厂一期锅炉脱硝设施改造、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脱硝设施改造、国华公司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国华公司脱硝设施改造、滨能公司储煤库扬尘治理改造、滨海热电厂脱硫系统气力输送装置改造、热源四厂储煤场改造等九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计划额约为15,570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项目将在2015年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背景

 为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对环境治理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节能减排的环保标准,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环保部门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下属热电厂的环保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升级,以符合国家和地方对环保排放的新标准和新要求,达到进一步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经过公司的研究论证,本次拟对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是保证环保达标排放的必须措施,在改造完成之前,公司将通过生产运行调节、燃煤品质控制等临时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经济效益分析及对公司影响

 本项目属于环保设施改造和提高环保排放标准的项目,在各级环保部门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持下,公司积极争取国家、天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开发区的环保设施改造及管理运行专项资金。预计申请的各类专项资金金额基本能覆盖投资环保设施改造的投资金额和因此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生产运行等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如果本项目未能顺利实施,则采用临时措施将无法确保热电厂的燃煤锅炉长期达标排放,同时会增加生产运行成本和缴纳大量的各项排污费用及超标排放的罚款,对公司社会声誉、公共形象及未来经营业绩均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三、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情况

 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包括:滨海热电厂一期锅炉除尘设施、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滨海热电厂一期锅炉脱硝设施改造、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脱硝设施改造、国华公司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国华公司脱硝设施改造、滨能公司储煤库扬尘治理改造、滨海热电厂脱硫系统气力输送装置改造、热源四厂储煤场改造等九个项目。具体内容见下表:

 ■

 (二)项目投资计划额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计划额约为15,57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同时积极申请各级政府部门的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贷款。

 (三)项目审批手续及进度

 上述项目建设均已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除此之外,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项目进度:项目现正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存在的风险:公司投资的环保提标改造项目不能达到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的大气排放标准,或环保标准进一步大幅提升,导致无法争取到国家、天津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开发区的环保设施改造及管理运行专项资金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不限于充分考虑环保标准发展趋势、充分研究论证技术方案、采取公开招投标、在合同条款中附加保证条款、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等措施,避免上述风险的发生。

 五、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环保提标改造项目计划议案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合理的交易规则。

 上述议案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环保排放标准和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促进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1000万元已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7%,本次国华能源贷款已包含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内。公司同意为国华能源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在本公司召开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国华能源就上述担保事项已签署了《委托担保协议》,本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2日

 3.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路北

 4.法定代表人:陈德强

 5.注册资本:9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零配件;电力、热力工程维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国华能源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华能源100%的股份。

 8.贷款用途:本次贷款用于国华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⑴ 资产总额:238,068,544.52 元

 ⑵ 负债总额: 86,102,951.36元

 ⑶ 净资产总额: 151,965,593.16元

 ⑷ 营业收入:93,513,185.32元

 ⑸ 利润总额:4,228,167.93元

 ⑹ 净利润:2,801,956.45元

 ⑺ 资产负债率:36.17%

 10.贷款银行对国华能源最新信用评级: 六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4.被担保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国华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国华能源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华能源是本公司唯一的全资子公司,是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华能源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公司为国华能源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对国华能源的持股比例为100%,其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公司对国华能源具有绝对控制权。此外,根据公司与国华能源签定的《委托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国华能源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的贷款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为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贷款3000万元及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为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贷款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国华能源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

 3.国华能源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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