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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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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贵银业 股票代码:002716 公告编号:2014-05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住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贵银业”)总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29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一次性发行。本期公开发行面值7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4年9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3,654.60万元(合并报表口径),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3,654.60万元,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8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63.1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215.47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201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债券上市后,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此外,若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两年连续亏损,可能会出现发行人债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因此,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发行人债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而无法出售其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3%~7.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3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11、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2,000万元和68,000万元,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86%和97.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1月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4金贵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期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31”。

 13、网下发行仅面向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4、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已经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根据目前公司情况,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5、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金贵银业/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期发行的7亿元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根据发行人2014年5月15召开的公司201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4年10月3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网上认购日2014年11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起始日和网上认购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金贵债”)。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2,000万元和68,000万元,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86%和97.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1月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4年11月3日。

 13、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11月3日。

 15、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7、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将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2%,主要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10月30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T-1日

 (2014年10月31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11月3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1日

 (2014年11月4日)

网下认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按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4年11月5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3日

 (2014年11月6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3%~7.8%,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10月3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刘力

 咨询电话: 021-38675819/13764952137

 传真:021-68870180、021-6887015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11月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2,000万元,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2.8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1月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11月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4金贵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11月3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11月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68,000万元,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7.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1月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4年11月3日(T日)至2014年11月5日(T+2日)每天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4年11月3日(T日)17: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深交所认可的托管账户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认购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4年11月10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邮编200120
认购协议传真021-50329583
联系人杨淳
联系电话021-38674975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11月4日(T+1日)按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金贵银业2014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帐 号:310066726018170014944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杨淳

 联系电话:021-38674975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按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董事会秘书:何静波

 联系人:何静波

 联系电话:0735-2616876

 联系传真:0735-261687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王虎、刘力

 电话:021-38676011、021-38675819

 传真:021-68870180、021-68870152

 发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10月 29日

 附件: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10月31日(T-1日)9:30至11:3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21-68870180、021-68870152;咨询电话:021-38675819/13764952137。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20%~5.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20%10,000
5.30%15,000
5.40%25,000
5.50%35,000
5.60%45,000
5.70%5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4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3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2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8870180、021-68870152;咨询电话:021-38675819/13764952137。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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