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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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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周吉平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汪东进先生、财务总监于毅波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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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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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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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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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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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060.24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060.20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04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133.17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132.86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31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产生。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2.2 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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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下属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2.3 业绩回顾

 2014年前三季度,面对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不振、化工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本集团坚持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方针,实现生产经营平稳受控,经营业绩好于预期。

 勘探与生产业务油气勘探开发取得重要进展,油气产量实现稳定增长。201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生产原油700.0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3%;生产可销售天然气21,939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7.1%;油气当量产量1,065.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5%,其中海外油气当量产量101.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3%。2014年前三季度,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459.54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470.10亿元降低0.7%。

 炼油与化工业务坚持市场导向和效益原则,合理安排加工负荷,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减亏增效。201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共加工原油746.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6%,生产汽油、柴油和煤油6,800.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9%。2014年前三季度,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87.55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200.04亿元减亏人民币112.49亿元;其中炼油业务扭亏为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25.67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53.21亿元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78.88亿元;化工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113.22亿元,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形势,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比上年同期经营亏损人民币146.83亿元减亏人民币33.61亿元。

 销售业务灵活调整营销策略,努力扩销降库,增加航空煤油等高效产品产量,充分发挥国际贸易业务资源调节作用。2014年前三季度,受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不振影响,本集团销售汽油、柴油和煤油11,757.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5%。通过积极优化销售结构、着力突出质量效益,2014年前三季度,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05.67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67.05亿元增长57.6%。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抓住国家自2014年9月1日起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有利时机,统筹平衡国内自产气和进口气两种资源,有序推进重点用气项目投产,有效保障销售效益。2014年前三季度,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92.34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234.38亿元减少人民币142.04亿元;剔除上年同期以部分管道净资产及业务出资产生收益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经营利润人民币106.18亿元。2014年前三季度,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LNG)净亏损人民币283.8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33.03亿元。

 201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99.93美元/桶(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98.58美元/桶),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本集团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6.40美元/千立方英尺(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6.28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16.8%,主要由于新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以及销售结构变化的综合影响。

 二零一四年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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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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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就本公司之前披露的境外个人股东以个别前任董事和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集团诉讼程序事宜,本公司已收到该等诉讼的送达通知。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诉讼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3-025、临2013-031)。2014年4月4日,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合并相关诉讼并指定首席原告及首席律师的命令。2014年6月6日,首席原告提交了经修订的诉状,将个人被告变更为蒋洁敏、冉新权和李华林等三名本公司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诉状中的有关指控与之前诉讼中有关违反美国证券法的指控大体相同。2014年8月5日,本公司针对经修订的诉状,提交了驳回动议申请。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影响。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抗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与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章节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生影响相关承诺事项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集团已于本季度财务报告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季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季度比较期数据无调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周吉平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周吉平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廖永远先生担任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汪东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沈殿成先生、刘跃珍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刘宏斌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陈志武先生、理查德·马茨基先生、林伯强先生及张必贻先生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选举张必贻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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