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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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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金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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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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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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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35,867,596.74 元,增加比例为35.39%。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变现增加。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20,007,531.65 元,增加比例为101.19%。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规模扩大,回款中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相应增大,银行承兑汇票结存量增加。

 3、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2,867,606.96 元,增加比例为99.86%。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4、预付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43,595,777.52 元,增加比例为76.57%。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在建项目预付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8,141,508.81 元,增加比例为32.66%。主要原因为:本期设备购进待抵进项税增加。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58,217,596.76 元,增加比例为103.02%。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天弘基金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本期按照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7、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115,103,241.18 元,减少比例为53.74%。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在建工程完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8、工程物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49,631,614.46 元,增加比例为1023.63%。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在建项目设备、材料购进增加。

 9、短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60,000,000.00 元,增加比例为80%。主要原因为: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10、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93,796,573.85 元,增加比例为139.77%。主要原因为:本期签发承兑汇票增加。

 11、预收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86,921,035.50 元,增加比例为62.45%。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规模扩大,预收款项增加。

 12、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4,090,440.29 元,增加比例为158.24%。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中期票据利息。

 13、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4,722,921.13 元,增加比例为40.29%。主要原因为:本期采购业务投标保证金增加。

 14、实收资本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768,000,000.00 元,增加比例为60%。主要原因为: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5、资本公积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768,907,297.14 元,减少比例为30.92%。主要原因为: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6、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6,336,417.33 元,减少比例为56.92%。主要原因为:本期安全生产费支出增加。

 1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期末数 1,464,017.36 元,年初数数 -204,000.00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期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公司境外子公司智连国际美元报表折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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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8、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46,742,013.35 元,增加比例为42.37%。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项目投产营业收入增加。

 19、营业成本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89,222,829.14 元,增加比例为46.69%。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项目投产成本增加。

 20、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3,427,650.37 元,增加比例为92.23%。主要原因为:本期鄂尔多斯君正项目投产营业额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21、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6,982,785.89 元,增加比例为76.96%。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借款利息增加。鄂尔多斯君正项目投产,借款利息资本化减少。

 22、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61,470.97 元,增加比例为113.1%。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23、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56,375,657.89 元,增加比例为4006.43%。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投资天弘基金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增加。

 24、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272,822.41 元,增加比例为44.49%。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固定资产。

 25、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1,207,448.15 元,增加比例为31.64%。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26、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05,412,070.79 元,增加比例为53.12%。主要原因为: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增加,天弘基金投资收益增加。

 27、少数股东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189,863.46 元,减少比例为382.9%。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华君正收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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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 305,010,420.52 元,上年同期数 -139,924,048.54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变现较上年同期增加。

 2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 -679,490,142.23 元,上年同期数 -298,098,137.13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以现金支付的在建工程款和设备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3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2,239,208.85 元,增加比例为49.72%。主要原因为:本期借入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3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 -5,130,843.19 元,上年同期数 -192,191,183.49 元,变动原因为:本期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变现较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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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后,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报告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名称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辉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4-04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67,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526,72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君正化工拟向银行申请67,0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申请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申请38,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同时解除在该行的51,000万元担保,原担保内容详见:临2014-013号公告);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9,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同时解除在该行的19,810万元担保,原担保内容详见:临2013-014号公告);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同时解除在该行的30,000万元担保,原担保内容详见:临2013-014号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飞

 注册资本:146,012.9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树脂、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硅铁、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截至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44,978.09万元,负债总额305,772.51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19,397万元),流动负债额229,831.13万元,净资产额239,205.58万元,营业收入219,224.26万元,净利润22,962.0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拟与各相关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限1年。

 2、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君正化工作为公司在乌海现有“煤—电—化工”产业链条的实施主体,生产经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公司为其正常生产经营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提供担保,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君正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内蒙君正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26,7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38%,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君正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君正化工2014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君正化工企业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0 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4-04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10:3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应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4-04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报告期初数相关项目及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外,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内蒙君正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43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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