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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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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霍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西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211,236户。

 其中, A股139,843户,B股71,393户。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

 (1)资产负债表

 ■

 注1:货币资金减少64.81%,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归还借款所致;

 注2:应收票据减少55.2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转付所致;

 注3:应收账款增长49.39%,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无追索权保理借款减少所致;

 注4:应收股利增长48.93%,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应收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利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增长108.90%,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增加应收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所致;

 注6:在建工程增长109.42%,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支付脱硫、脱硝工程及预付新建机组设备款所致;

 注7:工程物资增长832.3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增加基建工程物资所致;

 注8:预收账款减少58.33%,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将预收的热费转为收入所致;

 注9:应交税费减少50.98%,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缴纳了税金所致;

 注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78.4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2)利润表

 ■

 注1: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增长45.7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增加参股单位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分红所致。

 注2: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长455.67%,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全资单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核销项目前期费所致。

 注3:利润总额本期较上期增长218.41%,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努力掺烧褐煤及节支降耗所致。

 注4: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长47.96%,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盈利增加所致。

 注5: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增长180.68%,主要原因同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在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1×116MW 热水锅炉技改工程项目。详见公司2014年8月30日公告。

 2、公司三级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获得两个项目,项目中

 标金额合计为1,723.64万元。详见公司2014年9月19日公告。

 3、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21日和22日停牌,详见公司7月19日和7月23日公告。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3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详见公司9月23日及9月30日公告。公司10月23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10月24日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华电集团公司承诺将华电能源定位为中国华电在东北地区的电力发展主体和资本运作平台。并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以适当的方式将中国华电拥有的辽宁铁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51%股权注入华电能源。

 履行情况:

 为履行股改承诺,华电集团拟将持有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华电能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上述股权。详见公司10月24日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将原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184,301,384.60元重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公司职工薪酬中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设定受益计划,需做追溯调整,因涉及影响额度较大,需委托精算师采用假设方法对离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等进行估计,同时将离退休人员未来可能发生的统筹外费用进行折现,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后另行公告。

 详见公司10月24日公告。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将原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184,301,384.60元重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按照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我公司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设定受益计划,需做追溯调整,因涉及影响额度较大,需委托精算师采用假设方法对离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等进行估计,同时将离退休人员未来可能发生的统筹外费用进行折现,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后另行公告。

 3.5.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4其他

 无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3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3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议案

 公司决定出资7,138.67万元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0.36%股权,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13人,此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获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对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影响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增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待定。根据公司相关工作进展,决定增加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融资业务的议案(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获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3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决定参与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 0.36%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决定购买世富一号(天津)能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富一号”)持有的华电煤业0.36%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7,138.67万元。

 世富一号于2010年11月成立,注册资金25亿人民币,注册地点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127,主营业务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2010年12月,华电煤业与世富一号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引入战投世富一号资金25亿元。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世富一号资产总额为25.235亿元,净资产:24.995亿元;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净利润:-12204.17元。

 由于华电煤业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此次参与购买股权行为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情况详见2014年10月24日本公司公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电煤业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于2005年8月在重组原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和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基础上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专业公司,实收资本36.57亿元,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中兴路10号A303室,华电煤业共有股东13家,除三家战略投资人外,其他股东均为华电集团系统内单位,华电集团为控股股东。华电煤业主要负责煤矿、煤化工、煤电一体化项目,以及煤炭深加工、煤炭储运和境外煤炭项目等投资开发。

 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华电煤业资产总额为501.04亿元,股本36.57亿元,净资产164.62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19.49亿元,净利润3.4亿元。

 我公司原持有华电煤业2.86%股权,2010年12月华电煤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资金60亿元,我公司持股比例由2.86%变为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股权购买价格确定原则

 本次世富一号共出让华电煤业股权比例12.5%,金额25亿元。本次股权出让前,我公司持有股比2%,华电集团系统内10家股东持有股权比例70%。根据华电集团统一部署,现有的华电集团系统内10家股东共同购买世富一号拟出让股权,受让比例依照各股东所持华电煤业股权为依据进行分配。

 依据上述股权购买方案,我公司拟购买股权比例及价款计算如下:

 (1)我公司拟购买华电煤业股权比例

 =(我公司原对华电煤业出资额/华电煤业注册资本)/华电集团系统内所有华电煤业股东持股比例×本次世富一号拟出让股权比例

 =(7,310万元/365,714万元)/70%×12.5%=0.36%

 我公司购买后股权比例由原2%升至2.36%。

 (2)我公司应支付购买华电煤业股权价款

 = (我公司原对华电煤业出资额/华电煤业注册资本)/华电集团系统内所有华电煤业股东持股比例×世富一号出让金额

 =(7,310万元/365,714万元)/70%×250,000万元=7,138.67万元

 2、购买股权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购买华电煤业0.36%股权我公司需要支付7,138.67万元价款,协议签订后由华电煤业支付给出让方,然后用华电煤业欠我公司的红利5,015.39万元进行抵扣,剩余价款2,123.28万元可用未来华电煤业对我公司分红进行抵扣,因此本次股权购买行为无需公司现金出资。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参股投资收益能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华电煤业作为华电集团旗下负责煤炭产业开发的专业公司和龙头企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公司上市,如华电煤业上市成功,则我公司持有其股份将获得增值。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13人,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此议案获赞成票8票。关联董事任书辉、陶云鹏、杜和平、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4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前三个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影响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和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处理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4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和满足证券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就《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106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4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影响的公告

 2014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并发布了部分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目前,根据证监会《关于2014年三季度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在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准则修订及变化情况

 1、修订情况

 2014年以来,受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影响,财政部先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四个准则进行了修订,并新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个准则;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上述修订及新发布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对部分条款采用追溯调整;《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2014年3月17日起实施,要求采用追溯调整进行处理。

 2、对公司产生影响的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将原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调入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会计科目也由原“长期股权投资”调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和补充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将劳务派遣的人员纳入职工薪酬准则规范,并将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成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公司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就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范畴。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目前,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仅《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有影响,其他准则、规定及解释对公司暂无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额为184,301,384.60元,其中:对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041,022.64元、对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投资6,000,000.00元、对华电置业有限公司投资72,500,000元、对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73,100,000元、对黑龙江富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834,892.70元、对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5,825,469.26元。

 按照新准则要求,需将上述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考虑上述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规定:“ 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因此,公司对上述投资仍将按照投资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次调整对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一、职工薪酬

 按照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考虑公司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额度较大,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按照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规定,由公司委托精算师采用假设方法对离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等进行估计,同时将离退休人员未来可能发生的统筹外费用进行折现,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后,公司将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上述预计负债通过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方式进行预提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上交所进行详细的披露。

 公司所属企业预计2014年离退人员统筹外费用约为1,260万元。若按上述要求将当年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通过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形式进行预提,届时公司2014年度将增加利润约1,200万元,若假设以后年度离退休人员剩余平均寿命按10年估计进行预提冲减未分配利润,届时上市公司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约0.5个百分点。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和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处理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4-04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的要求,黑龙江省证监局于2014年7月18日-25日进入公司对2013年年报开展了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2014]217号)。针对黑龙江省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有关问题,现将公司下一步整改情况措施公告如下:

 3、证监局年报检查提出的问题

 1、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问题

 华电能源全资分支机构-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佳热电厂)将应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公司”)承担的2013年1-11月员工工资成本进入主营业务成本-职工薪酬,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费用7,180万元。待2013年12月佳发公司取得资金支持后归还佳热电厂,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上述问题有上市公司代替控股股东支付佳发公司员工工资的行为,存在关联方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问题。

 2、预付账款会计处理问题

 公司于2012年与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岗东兴)签订购煤合同,并于2012年预付鹤岗东兴2.8亿元购煤款,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电煤资源控制资金结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补充协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未与鹤岗东兴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下,未按照应收款项政策对该笔已不具备预付款项性质的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因分析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上大压小”)政策要求,佳发公司4*10万千瓦火电机组于2009年关停,相应固定资产已于2012年进行了报废拆除,目前,除人员尚未全部分流安置外,已停止经营。按照火电机组“上大压小”政策要求,公司利用佳发公司关停容量全资建设了2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并成立了佳热电厂。

 根据国发【2007】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要妥善安置关停机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改造项目和新建、扩建电厂应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为了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结合上述安置要求,考虑佳发公司早已无任何业务,2013年很难有现金流入,佳热电厂在成本中列支了佳发公司1-11月的人工成本7,180万元。2013年12月,佳发公司取得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人工成本开支,因此,佳热电厂在2013年12月将上述人工成本转回佳发公司承担。

 2、预付账款会计处理情况

 鹤岗东兴是公司燃煤的主要长期供应商之一,2013年度公司预付鹤岗东兴购煤款2.8亿元,会计上按照公司签订的预付煤款协议进行正常的预付款项核算,因受煤炭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调整了燃料采购结构,从2013年开始主要采购价格较低的蒙东褐煤,导致没有履行采购合同,公司已与鹤岗东兴就还款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措施

 2013年因为佳发公司、佳热电厂的特殊情况出现资金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问题,目前佳发公司进入清算阶段,佳发公司现有人员将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分流安置,2014年及以后将不会再出现佳热电厂垫付佳发公司职工薪酬资金问题。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

 2、鹤岗东兴预付煤款整改措施

 公司已与鹤岗东兴就预付煤款偿还事宜达成一致,鹤岗东兴拟用出让部分资产的价款,偿还2.8亿元预付煤款,预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君超。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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