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负责人伍竹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冯凯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增长的原因是煤炭和燃气业务量增长。
(2)销售费用同比增长的原因是燃气业务量增长。
(3)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的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收回计提坏帐的应收账款。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是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收到保险赔款。
(5)营业外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处置资产增加。
(6)应收票据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和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增加。
(7)预付款项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预付油品款减少。
(8)存货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煤炭存货增加。
(9)短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了短期借款。
(10)应交税费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加。
(11)应付利息同比减少的原因为支付公司债和中期票据利息。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的原因是去年同期属下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收到房产处置款项。
(1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回到期理财产品。
(1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的替代关停小机组容量款。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借款增加。
(1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去年同期发行中期票据。
(17)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回购股份。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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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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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未对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广州发展2013年度合并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无
3.5.3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无
3.5.4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无
3.5.5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6其他
无
3.6 其他重要说明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公司于2014年9月购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新塘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分布式能源站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66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八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广州发展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以8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广州发展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归类为流动资产,广州发展将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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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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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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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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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未对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仅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广州发展2013年度合并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仅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四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广州发展2013年度母公司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聘请的201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403号),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65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2名,李双印监事会主席委托罗志刚监事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9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64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陈辉董事委托冯凯芸董事、白勇董事委托吴旭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同意通过)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