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本期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系本期按直线法计算的应收租金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引进国际品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动购买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31次工作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通过。

 201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701号)。

 2014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事项,并与海淀国资中心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2014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50次工作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4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

 2014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核准了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的股东变更,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有关本次重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持续披露的公告文件)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丽君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近期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4年9月2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进取3号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9月24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

 2、2014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6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10月20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

 3、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14年第632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10月27日,到期日为2014年11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

 二、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已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7,000万元(含已到期收回3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1%,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9%。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翠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核准,详见公司于2014 年10 月21 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7)。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100%股权和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当代商城及甘家口大厦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核准了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的股东变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的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4年10月27日,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分别为“110108004380443”、“110108000431149”。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翠微股份新增注册资本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翠微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以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认为:

 “翠微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的过户至翠微股份名下,翠微股份已取得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调整至按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