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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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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滋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秀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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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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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7月10日,公司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680,000 股,预留 1,320,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2014年6月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近期没有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14 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及《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已于2014年7月4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余鹏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手续。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部分于2014年7月10日上市流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3年9月18日,公司作为原告,就京裕投资及银高投资未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缴股款一事,通过诉讼代理人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对违约方银高投资、京裕投资及其普通合伙人京富融源分别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3 年9月26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述两项案件。2014 年7月公司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详见 2014 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三)、参股公司上市

 201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1号),核准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持有亚邦股份1600万股股份,占其发行前总股本的7.41%。

 2014年9月5日,公司接到亚邦股份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亚邦股份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亚邦股份总股本为28,8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7,2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14年9月9日起上市交易。详见 201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维政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2013年7月10日起三年内)不转让获授限制性股票。报告期内,熊维政先生严格遵守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出售武汉健民股票导致投资收益增加。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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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2014-03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2014-037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应为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公告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编号:临2014-038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颁布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以下简称 “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4 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6月30日数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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