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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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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1.3公司负责人廉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红军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红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2014年3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14-017、临2014-030、临2014-040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审批程序正在进行中。

 (2)报告期内,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企业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合计所持本公司91,625,79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拨给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25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自股权过户完毕之日起,本公司控股股东由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临2014-056公告)。

 (3)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详见公司临2014-058、临2014-059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7月30日,公司股东福汽集团在《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等作出如下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无

 3.5.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无   

 3.5.4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无 

 3.5.5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无

 3.5.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无

 3.5.7其他

 无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4-06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廉小强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4-067)。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提报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4-06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4-06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表:

 ■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追溯调减 2013 年 12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8,149.30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149.30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本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充分的披露。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确定其分类。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各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做出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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