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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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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7人。

 1.4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5 本报告中“本公司”、“本行”、“招商银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6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田惠宇先生、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汪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监会的各项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总体运行平稳,保持内生平衡态势。

 截至2014年9月30日,高级法下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28%,一级资本充足率10.35%。

 ■

 注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招银国际、招银租赁和招商基金。

 注2:“并行期底线要求”指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而计算得出的受资本底线约束的资本要求。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一年为95%,第二年为90%,第三年及以后为80%。

 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1.93%,一级资本充足率10.01%。

 ■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1.64%,比年初上升0.5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48%,比年初上升0.21个百分点。具备较强的资本内生平衡能力。

 ■

 注1:“权重法”是指高级方法获批之前,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下同。

 注2:“旧办法”指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下同。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1.25%,比年初上升0.40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07%,比年初上升0.03个百分点。

 ■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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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注3:上述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14年9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47,226.48亿元,比年初增长17.58%;负债总额为44,202.50亿元,比年初增长17.86%;客户存款总额为32,655.20亿元,比年初增长17.66%;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4,455.04亿元,比年初增长11.31%。

 2014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58.04亿元,同比增长15.97%;实现营业收入1,250.27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822.67亿元,同比增长13.36%,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65.80%;2014年1-9月净利差为2.30%,净利息收益率为2.50%,同比分别下降0.36个百分点和0.33个百分点,2014年第3季度,本集团净利差为2.20%,净利息收益率为2.39%,环比分别下降0.10个百分点和0.11个百分点;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42.46亿元,同比上升57.77%,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7.39%;其他净收入85.14亿元,同比上升161.73%。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及附加)为28.10%,同比下降3.28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9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269.23亿元,比年初增加85.91亿元;不良贷款率1.10%,比年初上升0.2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27.99%,比年初下降38.0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1%,比年初上升0.29个百分点。

 2.5.2 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14年1-9月,本公司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深化转型,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资产负债规模较快增长。截至2014年9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为44,792.16亿元,比年初增长17.79%;负债总额为41,793.44亿元,比年初增长18.20%。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2,178.57亿元,比年初增长10.38%,其中,企业贷款占比57.04%,零售贷款占比39.63%,票据贴现占比3.33%。客户存款总额为31,181.33亿元,比年初增长17.45%,其中,活期存款占比46.63%,较年初下降5.34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53.37%。活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58.47%,零售存款占41.53%;定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75.02%,零售存款占24.98%。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为3,802.79亿元,较年初增长79.26%,其中,信贷类自营非标投资余额为2,085.02亿元,占比54.83%,较年初增长59.40%。本公司已对信贷类自营非标投资,比照自营贷款标准计提资本并以贷款补充风险准备的形式计提了拨备。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和债权收益权等买入返售乙方业务余额为1,414.75亿元,较年初下降9.02%,本公司已对其按照相应金融机构风险敞口计提资本。

 盈利保持稳步增长。2014年1-9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26.41亿元,同比增长14.86%;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7.55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792.62亿元,同比增长13.34%,主要是生息资产规模增加;受资金成本上升的影响,本公司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有所回落,2014年1-9月,本公司净利差为2.36%,净利息收益率为2.55%,同比分别下降0.38个百分点和0.36个百分点;2014年第3季度,本公司净利差为2.26%,净利息收益率为2.45%,环比分别下降0.10个百分点和0.09个百分点;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94.93亿元,同比增长72.80%。

 资产质量总体风险可控,拨备计提稳健审慎。

 本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动态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重点区域、行业、客户、业务风险防控,推进产能过剩、大额风险客户、小企业风险客户、民营担保公司业务四项风险主动退出,前瞻防范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潜在风险,提高新兴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全面性、一致性,制定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提升区域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逐步稳定和降低区域资产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及时开展不良回检及问责,有效控制资产质量下行风险。截至2014年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65.34亿元,比年初增加84.65亿元;不良贷款率1.20%,比年初上升0.30个百分点。

 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前三季度对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风险补充拨备计提力度。截至2014年9月末,本公司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594.63亿元,比年初增加122.41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24.10%,比年初下降37.2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8%,比年初上升0.33个百分点。

 理财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发展。2014年1-9月,本公司累计发行理财产品54,153.19亿元,同比增长51.32%。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理财产品运作资金余额为8,066.00亿元,同口径较年初增长22.41%,其中表外理财产品运作资金余额为7,914.03亿元,较年初增长35.86%。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为1,446.23亿元,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例为13.70%,占上年末本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3.80%,均低于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计算的规模上限,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经营转型继续取得良好效果

 零售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14年9月末,本公司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余额达32,961亿元,较年初增长16.67%;其中,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总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AUM余额达24,610亿元,较年初增长19.90%,私人银行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总资产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AUM余额达7,043亿元,较年初增长23.26%。零售存款余额达10,195.64亿元,较年初增长13.41%;零售贷款余额达8,788.90亿元,较年初增长11.89%。

 非利息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4年1-9月,本公司累计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94.93亿元,同比增长72.80%,其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18.18亿元,同比增长56.34%,主要是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和代理手续费收入增加,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6.79%;其他净收入76.75亿元,同比增加51.72亿元,主要受票据价差收益和汇兑净收益增加影响。

 “两小”业务持续推进。本公司坚持“两小”(即小企业及小微)发展战略,逐步完善专业化经营体系。因年初部分企业成长后行标标识变化需对相关数据予以剔除,加之本公司调整个别产品分类,“两小”口径较上年末有所调整。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行标口径“两小”贷款余额合计6,065.85亿元,比年初增加415.61亿元,增幅7.36%,占境内一般性贷款(不含票据贴现)的比重为29.27%,占比较年初下降0.52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757.49亿元,较年初下降2.57%,小企业贷款占境内企业贷款比重为23.10%,较年初下降2.37个百分点,增幅及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前经济处于下行通道,本公司主动退出存量风险客户并减少一般性贷款的投放,增加承兑、保函、信用证等其他信贷品种的运用;小微贷款余额为3,308.36亿元,较年初增长17.31%,小微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为37.64%,较年初提高1.74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和小微贷款不良率分别为2.58%和0.92%,分别较上年末上升0.65和0.34个百分点。

 贷款风险定价水平保持稳定。2014年1-9月份,本公司新发放人民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按发生额加权,下同)为13.84%,较上年全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其中新发放小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23.28%,较上年全年提高0.50个百分点;新发放人民币零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为29.39%,较上年全年下降0.10个百分点,其中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33.06%,较上年全年提高0.43个百分点。

 高价值客户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9月末,本公司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数较年初增长16.23%;私人银行客户数较年初增长21.28%。

 成本费用投入总体平稳。2014年1-9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334.32亿元,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及附加)为28.15%,同比下降3.45个百分点,力争全年成本收入比控制在预算目标范围内。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3.2 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2013年度A+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曾分别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向其提供的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若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在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持续补充本公司合理的资本需求;不向本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在本次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亦向本公司及联席全球协调人做出一系列承诺。有关前述承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日期为2013年8月22日的A股配股说明书及日期为2013年9月5日的H股供股章程。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报告刊登日,前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已具体实施了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有关实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日期为2014年7月2日的公告。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集团已于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前适用财政部于2014 年初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新会计准则,并于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前适用财政部于2014 年3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提前适用上述新会计准则对本集团本季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季度比较期数据无调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9名,有效表决票为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报全文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真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经调整变更,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安路明、刘正希、靳庆军、熊开;主任委员:靳庆军。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朱根林、潘冀、董咸德、余勇;主任委员:潘冀。

 赞成: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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