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红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绍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在内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已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2月31日原在资本公积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529,337.70元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单独进行列报;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均无重大影响。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包括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在内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2月31日原在资本公积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529,337.70元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单独进行列报;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变更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合并财务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根据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职工薪酬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的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做了适当的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合营安排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14年年报审计时,将相应调整事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行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2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15:00至2014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4名,代表股份284,720,1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共代表股份284,341,5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 7名,代表股份378,5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41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反对:162,8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578,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珍珠律师、李玲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