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8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