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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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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作出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以及2014年前两个季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后续修订的相关具体准则或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该项准则的规范范围与原准则相比有所缩减,仅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没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由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追溯调整年初余额。该项调整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

被投资单位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龙岩市华奥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0.00-10,341,252.9110,341,252.910.00
武夷山交通大酒店0.00-1,500,000.001,500,000.000.00
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0.00-2,062,000.002,062,000.000.00
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0.00-2,000,000.002,000,000.000.00
南平市延平区延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0.00-3,726,000.003,726,000.00 
建瓯市瓯房汽车客运有限公司0.00-864,000.00864,000.000.00
顺昌县农村客运公司0.00-245,000.00245,000.000.00
合计0.00-20,738,252.9120,738,252.910.00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073.83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073.83万元;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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