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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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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姚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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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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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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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主要系因子公司科环建材为促进水泥销售而增加的应收账款;

 *2、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主要系因子公司宁房股份上年末对暂估成本中未收到发票的金额及计提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增,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因收到相关发票及缴纳了土地增值税,冲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约6,949.53万元;

 *3、应付票据减少的原因为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4、应付账款增加的原因为房产项目应付工程款增加;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宁房股份本期房产交付结转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系预提未付的利息费用;

 *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主要系因报告期子公司宁房股份青林湾6、7期交付并结转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房产收入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成本也相应增加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主要系因子公司宁房股份本期确认的房产收入增加及部分房产毛利率较高,相应计提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增加;

 *9、财务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主要系因东城名苑、维拉二期等房产项目竣工后利息费用化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应收账款因回收风险消除而转回原单项计提的减值准备所致;

 *11、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所持有的象山维拉全部股权确认了处置收益11,963,754.82元,而本报告期无相关收益;

 *1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宁房股份青林湾6、7期项目结转销售较大,且毛利率较高,相关利润及所得税费用项目同比有大幅增加;

 *13、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主要系因收入增加导致水利基金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因转让象山维拉股权收回代偿借款5.63亿元,二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2.60亿元,三是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2.76亿元;四是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2.65亿元;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转让象山维拉股权收入及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影响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增加3.70亿元,二是收到其他筹资活动现金减少7.32亿元,三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6.40亿元,四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1.39亿元,五是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28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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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内容,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年初数32,185,000.00元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年初数32,185,000.00元。

 3.5.2 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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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宁波海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投资)原以股权托管协议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现根据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合并依据,不再对其纳入合并范围。因本次合并范围变动,追溯调减海盛投资年初资产总额675,510,272.55元、负债总额383,066,646.65元和少数股东权益292,443,625.90元及相关资产负债表明细科目;追溯调整报告期年初公司与海盛投资债权债务金额60,410,676.21元,分别调增报告期资产负债表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年初数;因合并范围变动,追溯调整2013年度及2013年1至9月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对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调减营业收入2013年度41,683,425.05元、2013年1-9月31,153,506.76元,调增利润总额2013年度12,190,386.98元、2013年1-9月8,688,682.83元;因合并范围变动,追溯调整2013年度及2013年1至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3年度896,007.80元、2013年1-9月1,028,995.13元,其中:调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度27,762,760.46元、2013年1-9月18,937,508.49元,调增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度1,131,981.09元、2013年1-9月5,579.00元,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度27,526,787.17元、2013年1-9月19,960,924.62元。

 3.6 其他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情况如下表

 宁波富达2014年1-9月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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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主要项目房地产储备情况如下表

 宁波富达2014年9月止房地产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

 ■

 说明:在建项目的房产面积按剩余可售面积计算;竣工项目不再填列土地面积,房产面积按剩余可销预售面积计算。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销售情况如下表

 宁波富达2014年1-9月主要房地产项目销售和预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出租情况如下表

 宁波富达2014年1-9月主要房地产项目出租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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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天一广场出租面积不包括联营和自营面积。

 公司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立峰

 日期 2014-10-26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公司现有董事7人,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2009年3月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避免同业竞争与宁波海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投资)签订《关于宁波海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托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依据协议公司全权行使除处置权(含股权转让、质押、赠予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外的基于托管股份而产生和存在的股东权益股东权利。基于托管协议的如下情况:1、从投资关系看,公司以《协议书》对海盛投资进行管理,但无实质投资关系;2、从设立的目的看,海盛投资的设立系其股东宁波海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开发月湖?盛园项目赚取租金收入和实现项目增值为目的,公司对其无设立目的; 3、从相关活动决策程序看,公司依据《协议书》主要决定海盛投资的商业运营,但无权决定海盛投资主要资产的购买和处理、抵押担保、投融资活动及利润分配提案等;4、从参与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看,《协议书》约定海盛投资的全部收益均归股东宁波海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公司按其全部经营收入的2%收取托管费用。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与海盛投资之间的股权托管是为回避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而赋予的一种保护性权利的,对照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范围的相关认定依据,公司不再将宁波海盛投资有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并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本次合并范围变动,追溯调减海盛投资年初资产总额675,510,272.55元、负债总额383,066,646.65元和少数股东权益292,443,625.90元及相关资产负债表明细科目;追溯调整报告期年初公司与海盛投资债权债务金额60,410,676.21元,分别调增报告期资产负债表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年初数;因合并范围变动,追溯调整2013年度及2013年1至9月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对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中:调减营业收入2013年度41,683,425.05元、2013年1-9月31,153,506.76元,调增利润总额2013年度12,190,386.98元、2013年1-9月8,688,682.83元;因合并范围变动,追溯调整2013年度及2013年1至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增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3年度896,007.80元、2013年1-9月1,028,995.13元,其中:调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度27,762,760.46元、2013年1-9月18,937,508.49元,调增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度1,131,981.09元、2013年1-9月5,579.00元,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度27,526,787.17元、2013年1-9月19,960,924.62元。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公司按新准则对持有的太原五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的年初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32,185,000.00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32,185,000.00元。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财务报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财务报表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财务报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正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现有监事5人,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调整会计报表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财务报表。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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