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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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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兴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义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1、应收票据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2、应收利息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计提应收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暂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4、存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中药材季节性采购和新增林下参种植基地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留抵增值税和预售房产的收入缴纳流转税所致。

 6、在建工程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所致。

 8、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9、预收款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经营业务预收的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经营业务的扩张导致应纳税费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系由于报告期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原因系由于报告期偿还短期债券所致。

 14、长期借款减少的原因系由于报告期将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重分类所致。

 1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和公司债券增加,所需支付的利息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补贴收入的增加所致。

 1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长,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和短期债券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是 √ 否

 1.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0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511,168,371.16元,占投入51.12%,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2.甘肃定西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及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1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30,608,608.42元,占投入11.87%,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3.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0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016,519,583.24元,占投入101.65%,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4.亳州中药饮片和保健食品生产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9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92,147,047.57元,占投入21.35%,目前项目中药饮片生产车间正在办理生产认证等手续。

 5.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291,497,437.31元,占投入97.17%,目前项目粉剂、毒性药材车间已进入装修阶段。

 6.阆中医药产业基地基建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352,788,641.29元,占投入117.60%,目前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7.青海国际中药城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85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39,459,969.12元,占投入16.41%,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8.上海中药饮片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27,894,020.00元,占投入9.30%,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9.优先股有关情况

 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于201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于201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年9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有关事宜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于2014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详细内容参见于2014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09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优先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对包括康美药业在内的1506家企业进行了拟认定广东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详见网站通知公告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粤科公示[2014]15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 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对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元的投资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由于该公司长期未能提供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对该投资本金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原已按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00.00元,现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内容进行调整,对报表项目的金额未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54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新准则导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由此产生的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4-055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公司决定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增资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通过充分考察和论证,为配合公司战略布局的实施,打造康美中药品牌,公司拟在广东省广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经营范围:零售(连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医疗器械(第一、第二类不需要办理许可证部分),化妆品,日用百货、家电、消毒用品;商品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等。 (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关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前期筹备和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55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及以前年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按照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八项新准则包括三项新增的准则及五项修订的准则。三项新增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五项修订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原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对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元的投资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由于该公司长期未能提供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对该投资本金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原已按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000.00元,现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科目内容进行调整,对报表项目的金额未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4-05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4-055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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