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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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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少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完成《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由415,646,691股变为498,776,029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的规定,本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

 利润表项目大幅动变动的原因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2013年1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3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2013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详见2013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201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2014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详见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4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2014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本公司实施新准则无需要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且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份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4-02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4-02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希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和沟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国家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会计准则,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题中权益的披露》3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列示未产生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和沟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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