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陶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桂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7月,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理财金额为25,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发放贷款。理财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起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本次信托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深圳中技以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35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技法定代表人为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4月,由于深圳中技未能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且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公司即指令国联信托终止对深圳中技的贷款合同,并指令国联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公司聘请的律师于2012 年4 月25 日向公司提交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NO:201200696753)及权利限制状况信息(NO:201200696566),公司委托理财的抵押物未被设定多重抵押,国联信托是唯一抵押权人,但抵押物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 年2 月16日执行司法查封,查封期二年。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在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2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同时积极寻求变卖抵押土地及早清偿债务。到期公司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利息。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置抵押地块,由于抵押土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先行查封,影响到浦东法院处置土地,为此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和国联信托代理律师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土地处置事宜,并向罗湖法院递交浦东法院书面协商函。

 2014年1月,公司收到浦东法院寄出的由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沪富估报(2013)第 506 号】。估价方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深圳中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 10 街坊 14/15 丘抵押地块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1月29日,估价结果为人民币32,491.00万元。深圳中技抵押地块进入拍卖程序。

 2014年6月,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消息,该抵押地块以29,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拍卖成功。

 截止目前,经向浦东法院了解,拍卖地块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公司暂未收回款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公司对镇江大酒店、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执行新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其他报表项目无影响。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陶安祥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下午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景东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等要求,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均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4)监事会认为没有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见附件二)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6、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公司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莉莉、张智

 联系电话:0523-84686986

 传真:0523-84686659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受托人自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及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若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5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7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的制作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人员对理财事项的理解错误,2013年度累计滚动使用闲置资金23.36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中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数额为10.55亿元,滚动使用闲置自由资金12.81亿元),该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进行披露。在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立即向监管部门及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进行了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2013年度累计滚动使用闲置资金23.36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补充同意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发表了意见,补充同意确认201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将上述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临2014-008号公告) 。

 201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4-013号),对公司2013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单独披露。

 2014年5月5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亚星锚链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201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补充确认无异议,公司将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及时报送至监管部门。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对201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4-014号公告) 。

 2014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和总经理陶良凤、财务总监王桂琴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14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对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已分别谈话并进行了严肃批评,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确保部门之间信息流通通畅,公司董秘办在获悉上述信息后,及时对外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理财金额为25,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发放贷款。理财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起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本次信托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深圳中技以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35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技法定代表人为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4月,由于深圳中技未能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且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公司即指令国联信托终止对深圳中技的贷款合同,并指令国联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公司聘请的律师于2012 年4 月25 日向公司提交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NO:201200696753)及权利限制状况信息(NO:201200696566),公司委托理财的抵押物未被设定多重抵押,国联信托是唯一抵押权人,但抵押物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 年2 月16日执行司法查封,查封期二年。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在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2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同时积极寻求变卖抵押土地及早清偿债务。到期公司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利息。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置抵押地块,由于抵押土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先行查封,影响到浦东法院处置土地,为此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和国联信托代理律师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土地处置事宜,并向罗湖法院递交浦东法院书面协商函。

 2014年1月,公司收到浦东法院寄出的由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沪富估报(2013)第 506 号】。估价方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深圳中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 10 街坊 14/15 丘抵押地块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1月29日,估价结果为人民币32,491.00万元。深圳中技抵押地块进入拍卖程序。

 2014年6月,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的消息,该抵押地块以29,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拍卖成功。

 截止目前,经向浦东法院了解,拍卖地块产权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公司暂未收回款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9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4]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认真对照《警示函》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度,公司累计滚动利用23.36亿元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使用自有资金12.81亿元、使用募集资金10.55亿元,获得收益1405万元。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33.56亿元,净资产25.58亿元,净利润8348万元。相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成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

 由于部分人员对理财事项的理解错误,2013年度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在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立即向监管部门及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进行了汇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具体补救措施:

 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2013年度累计滚动使用闲置资金23.36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补充同意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发表了意见,补充同意确认201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将上述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临2014-008号公告) 。

 201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确认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4-013号),对公司2013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单独披露。

 2014年5月5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亚星锚链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201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补充确认无异议,公司将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及时报送至监管部门。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对201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4-014号公告) 。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强化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树立规范运作意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在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并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确保部门之间信息流通通畅,公司董秘办在获悉上述信息后,及时对外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鉴于公司在201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如下处理:

 1、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谈话并进行了严肃批评。

 2、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原董事会秘书各处以1万元罚款。

 公司将以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4-036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购买方: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